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萊克多巴胺的人類試驗僅有6名志願者,所以?

「萊克多巴胺的人類試驗中,僅有6名志願者,樣本很少,因此不能當作安全劑量的科學證據」

恕我完全不同意這個說法。

目前全世界的各種食品添加物和農藥等殘留物的安全容許劑量所使用的科學證據,幾乎都是僅有少量人體試驗,合併大量動物試驗,與確認動物與人類生理反應相同的類比試驗而作成,甚至例如農藥的試驗根本不會有人體試驗。

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劑量的科學驗證過程,跟世界上絕大多數的物質驗證程序相同,因此與其他物質是以相同的基準點以及相同的標準程序做出安全容許值的建議,沒道理其他的物質用這套方法都沒意見,卻惟獨萊克多巴胺有意見,這種質疑毫無道理可言。

舉冷凍薯條當中常見的添加物「特丁基對苯二酚(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 TBHQ)」為例,他已經取得CODEX國際容許值標準,然而當年的評估程序中各種毒物學、生理反應、致癌風險等等等評估全部都是動物實驗,絕大多數是大鼠(rats)和狗(dogs),少數研究曾有可能引發胃腫瘤疑慮。唯一的人體實驗是引用一篇1967年的文獻,該研究當中有2名成年人類自願服下TBHQ供觀察它在人體當中的代謝途徑。只有2個人類接受過人體試驗,比萊克多巴胺的6個人類還少,卻沒有人質疑這個評估程序中「人類樣本太少」,甚至後來歐盟食品安全局也通過此物質用於食品添加的許可。

由此可知,用「僅有6人的試驗」這類說詞攻擊萊克多巴胺獲得國際安全容許值標準「草率、證據不足」,是枉顧事實而刻意誇大、嚇唬民眾的說法。

2020年12月29日 星期二

某縣市政府要推行「禁止萊豬進入廚餘養豬」

笑死,廚餘養豬怕的是非洲豬瘟等傳染疫病,之前非洲豬瘟嚴重時不好好輔導全數改非廚餘,現在廚餘中濃度根本低到沒有儀器檢測得出來的萊克多巴胺,卻說要禁絕。

可以了啦!蹭議題也蹭夠久了啦!用不著這樣搞死自己下面的事務官和基層人員。

#八年來萊牛都沒被成為廚餘就是了

#依照你們的邏輯萊克多巴胺早就進入廚餘養豬了

#荒謬的首長會做出荒謬的決策

2020年12月26日 星期六

新聞:為何不強制標示「萊豬」?讀者用加拿大超市照片質疑行政院長

真的是每隔一陣子就有類似的說法,住國外的朋友到超市買了豬肉,包裝上標示了「不含萊克多巴胺」,於是可證明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政府有強制肉品須標示萊克多巴胺,台灣政府不願意做,可證明這個政府(下略一萬字批評與辱罵)。

我翻過美國的法規,白紙黑字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要求肉品須標示萊克多巴胺,這次懶的再去翻加拿大法規了,直接用另一個方式。

請這些整天在那邊「證明」外國有立法強制標示萊克多巴胺的人,只要拿出一張照片,內容有國外的肉品,包裝上明確寫著「本產品含萊克多巴胺,含量為X ppm」。只要這樣就夠了,就可以證明該國有強制標示萊克多巴胺

但他們做不到,他們永遠只拿得出標示著「本產品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照片。

假如某個國家有法律規定肉品需要強制標示萊克多巴胺,那麼無論該產品有或沒有萊克多巴胺都應該標示出來,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產品會寫著「不含萊克多巴胺」,含萊克多巴胺的產品會寫著「含萊克多巴胺濃度X ppm」。這樣才叫「強制標示」吧!

然而到目前為止,這些人總是只拿得出「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照片,卻拿不出「含萊克多巴胺」的照片。這些國家明明有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在市場上販售啊!

這說明什麼?很簡單,就是這些國家並未法律規定強制標示肉品萊克多巴胺含量,所以「有含」的商家就什麼也不標示,而「不含」的商家會特別標示,就只是為了商業宣傳罷了。

拿人家商業廣告用的標示,凹成是政府有法規強制,這種證明方式真的很瞎。等他們哪天真的拿得出清楚標示著「本產品含萊克多巴胺」的照片再來說嘴吧!

2020年12月23日 星期三

醫學院的生化老師在哭泣

「萊克多巴胺與TAAR的結合力是搖頭丸MDMA的250倍,所以活性/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

一個醫師講出這種話,他當年醫學院的生化老師在哭泣。

例如乙型阻斷劑(beta-blocker)會和人體內生性激素競爭乙型受器,有時結合力大於內生性激素,導致這些激素作用失效,達到與內生性激素完全相反的效果。難不成要說因為乙型阻斷劑對受器結合力是內生性激素的n倍,所以會造成內生性激素的n倍效果?生化要被當掉了,醫師國考怎麼通過的。

對論文超譯就是超譯,論述根本不符基本生化事實就是謠言,真的不需要再護航了。

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這不是超譯那什麼才叫超譯?

 「萊克多巴胺的毒性是搖頭丸的n倍」

這敘述的n根本就不是重點,就算某醫師把250倍改成0.25倍,我認為仍然是造謠。還是有一些人在那邊假中立,甚是連知名科普網站的寫手也在那邊護航說什麼「是原論文本身錯誤,不能因此咎責某醫師」云云,這真是噁心

某醫師引用的論文是說萊克多巴胺會和人體一種叫TAAR的受器結合,他的結合力是搖頭丸的250倍(MDMA),某醫師因此宣稱萊克多巴胺的「毒性」是搖頭丸的250倍。

這不是超譯那什麼才叫超譯?搖頭丸只會和TAAR結合嗎?搖頭丸造成的各種效果全部來自於TAAR嗎?那早年那些搖頭丸在血清素系統、正腎上腺素受器、多巴胺系統、單胺類受器等各式各樣生理機轉的研究都是屁囉?搖頭丸在多重分子生物學的路徑造成的生理反應,教科書裡那些東西都是屁囉?那些都是屁,因為我們偉大的某醫師認定搖頭丸的毒性唯一只經由TAAR來表現,所以只要和TAAR有關的,就是毒,就是搖頭丸。

好啊!那還有那些東西會和TAAR結合?酪胺類和苯乙胺類,像是巧克力、起士、海鮮、烤肉、煙燻肉、豆腐、味噌、各種酒、柑橘類水果……請某醫師告訴我們,這些東西分別等於幾個單位的搖頭丸!

某醫師現在就是要打迷糊仗,把焦點弄到「幾倍」上面去,反正無論數字是多少,只要能和「搖頭丸」、「毒」連結到一起,就足以恐嚇民眾了,這種時候那些號稱中立的科學寫手還在那邊護航說數字大小是原引用論文誤植,所以不是某醫師的責任,這真令人噁心。

2020年12月3日 星期四

到底是幾歲小孩?

對台灣來說,台美以前的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其實就已經是臺美的雙邊協議,這個協議雖然沒有到自由貿易那樣幾乎完全開放的程度,但已經算是相當不錯的了,在許多方面,美國在TIFA中讓台灣享受了相當不錯的貿易順差。

無論是怎樣的貿易協議或自由貿易協議,都不是一旦簽署之後就萬年不變的,因為各國的產業環境年年都在變化,所以每隔一陣子就需要重新檢視協議,甚至重新擬定協議內容。所以台美TIFA常常召開會談,會談中也都會有新的商議內容,確保雙方互利合作的關係能維持較高效益。

美國無論是政府,或是國會層級,兩黨重要代表人物,或者貿易代表團,都早已很明確且多次提出萊克多巴胺議題是造成台美雙貿易升級的阻礙。人家都明明白白跟你攤牌了,都跟你說你再不開放我就不打算繼續跟你談了,怎還有人幻想可以先談完再決定要不要開放?甚至還妄想可以先簽台美自由貿易協議才決定要不要開放?

也不是說必定要開放萊豬,只是選擇不開放,就要接受美國可能再也不願意續談TIFA乃至於後續自由貿易協議的結果。然而很多人又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一直鬼叫說是政府無能,無法簽訂台美自由貿易協議。神經病嗎?

甚至日本主導的CPTPP也要求要有一致的貿易規則,目前CPTPP所有成員國都開放萊克多巴胺,台灣竟然還有人妄想能在沒開放萊劑,和人家貿易規則都不相同的情況下加入CPTPP,然後說沒有趕快加入就是政府無能、失職,這是在演那齣?

萊豬開放有好有壞,不開放也有好有壞,反正就是做出選擇然後接受選擇所造成的後果。怎會妄想可以同時享受開放和不開放的好處,且同時避免開放和不開放的壞處,然後別人滿足不了這種癡心妄想,就要說他無能。到底是幾歲小孩?

2020年12月1日 星期二

PTT八卦板果然名不虛傳

在PTT八卦板上被眾網友說很專業的文章,批評台灣對豬肉產地認定是用「屠宰地」,所以美國萊豬會以活體運來台灣屠宰,洗產地變成「台灣豬」。

這種不會發生的事,我已經在上一篇文章反駁過了。

看到這種文章竟然被網友說專業,我真的冷笑,這個人不是很瞭解實際情形,大概就是拿一堆各國法規塞滿文章,就可以把網友唬的一愣一愣了。

怎麼說?看看他的文章裡說:「在美國用萊克多巴胺餵了一年的豬,blablabla」

笑死我也!

目前肉豬的育成大概200天就可以屠宰,超過210天以上反而瘦肉開始減少,肉質變差,哪個豬農笨到把肉豬養了一年還不送屠宰的?根本完全不懂,寫個文章在唬人嘛!

而且萊克多巴胺不會用在小豬,因為效果不好,反而長得慢,所以都是用在中大豬,而且大概在屠宰前一個月開始用,效果最好,C/P值最高。所以美國豬農就算要使用萊克多巴胺,也頂多使用一個月,誰跟你用一年?

連最基本的養豬情況都搞錯,然後在那邊亂寫亂湊,還可以被稱讚專業好文,PTT八卦板果然「名不虛傳」。

關於「洗產地」問題

看到PTT上有人批評「台灣的豬肉產地認定是以『屠宰地』為準,所以如果美國萊豬送來台灣才屠宰,那產地標示會是『台灣』,所以只買『國產豬』也會買到萊豬。」

好喔!就是民眾黨前陣子在吵的「洗產地」的問題嘛!

目前我國對於豬肉原產地的認定,的確是以「屠宰地」為基準。可是別忘了台灣是海島,要把活體動物運送到台灣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尤其像是豬或牛這類大型動物,用飛機運送是一定不可能,又貴又有貨倉減溫減壓導致動物死亡的問題,因此都是海運。

台灣的確有從國外進口少量的種豬來做育種交配使用,但是這些種豬往往身價不凡(有血統證明),長途海運過程還要細心呵護,因此成本不斐,沒有豬農會笨到餵他們吃萊劑,更不會笨到把他們當肉豬屠宰。

我實在想不到有哪個商人會笨到想對台灣輸入活體肉豬來屠宰,光是運費就所費不貲,加上海運時程長,還需要專業人員在船上照顧,還要載運一批運送過程要給豬吃的飼料。台灣對於活體動物的輸入也有嚴格的法規,光是要通過海關、動植物防檢局等等檢疫流程,可能十天半個月,甚至一個月。豬隻在屠宰前最後的一個月原應體重增加最多,對商人來說最有經濟價值的一個月(萊劑也是用在這一個月),那個傻子會讓自己的豬隻這樣折騰導致增重變慢?

真的再不信,不然去查查台灣海關進出口統計,這十幾二十年來進口了多少非育種用豬嘛!(好啦!幫你查好了,16年來總共只進口31頭豬,而且都是小豬,體重根本不是拿來屠宰用的,像105年一次進口了20隻,每隻約3公斤,估計是有血統認證拿來當寵物養的迷你豬。)

至於美國活豬送到加拿大屠宰,就變成加豬,所以加拿大雖然號稱不用萊劑養豬,但加豬仍可能含萊劑。是啊!所以才會叫大家唯一認明台灣國產豬啊!

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別傻了,真正在意台灣不開放萊豬是民主黨美國,而不是川普美國

新聞:拜登籲與民主國家組聯合陣線抗中

拜登說:「我們必須與其他民主國家連成一線……建立規則,避免因為別無選擇而要受中國及其他國家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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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習慣的戰術就是組建國際聯盟組織,訂定國際規則,然後要大家遵守。以這種方法拉盟友一起用嘴巴上是「國際標準是大家的共識,而且輔以科學與各種專業來訂定的,所以遵循國際標準是各國應有的責任」,實際上是「他不遵守大家一起訂的規則,所以我們一起排擠他」的模式,來建立起美國在世界的權威性。相較於非典型政治人物川普的「誰惹我我就打誰,一切以明白攤牌雙方利益來拼個輸贏」的模式,的確更容易服眾。

不是這樣嗎?萊克多巴胺的國際標準在美國共和黨執政的2004、2006年,遲遲無法在CODEX闖關成功,民主黨歐巴馬2009上任之後,在2010、2011、2012連續三年加大在CODEX上的力度,合縱連橫,最後還用上CODEX歷史上少見的、違反CODEX傳統的「投票表決」來讓萊克多巴胺國際標準過關。為的是什麼?就是有了國際標準,其他各國就很難再翻盤,要再反對,感覺上就是和「國際」對著幹。

不然馬英九幹嘛在任內開放美牛和萊牛?他好好的和中國簽了ECFA,享受政治紅利,幹嘛還淌美牛、萊牛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渾水?難道不是歐巴馬政府給他壓力嗎?

所以那些說「蔡英文開放萊豬是壓錯寶,拜登當選就一場空」的人,似乎不怎麼瞭解以前民主黨習慣的貿易手段。萊豬對川普來說只是貿易利益上的一小角,美國趁著中國鬧非洲豬瘟大量傾銷美豬至中國就賺翻了,萊豬議題對川普來說,比較像是一種輸誠,而不是貿易的籌碼,他讓川普有理由可以「禮尚往來」,在軍事或外交各種方面拉攏台灣對抗中國。而如果接下來是拜登上臺,那麼萊豬的意義就回到馬英九時代,是遵循美國民主黨以國際標準試圖控制世界的路子,等於先讓民主黨美國無法再說「你們又無法遵循國際標準,叫我和其他國家如何跟你交朋友、如何幫忙你呢?」

例如CPTPP好了,很多人都說拜登當選後可能重返亞洲,嘗試再次加入,那麼請想想,CPTPP成員國之中,那個國家禁止萊克多巴胺肉品貿易的?台灣若也想加入,有辦法跟人家說「你們都開放萊劑,但我不一樣,我不想開放」,能這樣說嗎?到時民主黨美國會同意台灣這樣特立獨行嗎?

所以別傻了,真正在意台灣不開放萊豬的將會是民主黨美國,而不是川普美國。

至於到底最終誰會當選,我一點點也不想討論,這件事是美國人要自己弄清楚的,而不是我們台灣人。台灣人需要知道的是萊豬對兩個不同的美國政黨的意義是什麼,不要搞不清狀況弄了笑話。

2020年11月14日 星期六

歐盟為什麼禁萊克多巴胺?

我們先看看歐盟在那一年公告禁止萊克多巴胺的,答案是歐盟理事會在1996年4月29日頒布行政命令,規範禁止畜牧業使用含有乙型受體素化學物質,禁令對進口畜牧產品同樣適用。

當年世界上所有曾被拿來作為畜產生產促進劑的乙型受體素都曾有許多造成人類中毒的案例報告,因此歐盟在考量消費者健康安全的理由下,禁止所有乙型受體素用作動物生長促進劑。

那麼萊克多巴胺是在那一年被研發出來的?答案是1999年。

因為萊克多巴胺被歸納為乙型受體素,所以萊克多巴胺一問世的第一秒鐘,就已自動被納入歐盟的禁令之中。也就是說,歐盟在對萊克多巴胺沒有任何一丁點認識以及研究的情況下,就禁止了它做為動物生長促進的用途用於歐盟地區。

因此,有人說歐盟是因為研究了萊克多巴胺後認為對人體健康仍有疑慮所以禁止,這是明顯錯誤的說法。

那後來為什麼不開放?

這牽扯到國際貿易與利益的狀況,萊克多巴胺問世時,歐盟正在與美國進行激烈的牛肉貿易攻防,起因於歐盟禁止飼養牛隻時使用生長激素,而美國部份牛隻養殖過程使用生長激素,導致美牛無法順利賣到歐洲。在這兩個經濟體瘋狂爭執互不相讓的時候,歐盟怎可能另外開放一個萊克多巴胺,讓對手「得逞」?而且當時萊克多巴胺才剛問世,雖然美國FDA核可上市,但它終究還沒有在國際組織CODEX拿到國際標準,因此美國仍然把貿易爭端的焦點擺在生長激素,使得我們後來看起來以為美國沒有要求歐盟接受萊克多巴胺。

那後來萊克多巴胺在CODEX取得國際標準後,美國為何不對歐盟施壓,要求他們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美國只對亞洲國家施壓,是否大小眼?

這又是腦補的問題,剛剛提到歐美之間對動物生長激素的貿易爭端,在2009年終於雙方和解,重新簽訂貿易協議,歐盟雖要求賣至歐盟地區的美牛不得檢出生長激素,但同時也讓步,訂定大量的零關稅配額優惠美牛。表面上是歐盟取得了勝利,然而實質上是美國獲得了貿易上的巨大利益。兩個經濟體決定休兵,不要再為了這類動物飼料添加物做貿易上的衝突與爭執,尤其美國方面已經獲得貿易實質上的巨大勝利,因此後來對歐盟的貿易態度就趨緩許多。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之下,即使2012年萊克多巴胺在CODEX取得了國際標準,美國也沒有對歐盟發動貿易訴訟,要求歐盟也要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

因此,那些說「美國不賣萊克多巴胺肉品給歐盟,卻硬要賣給亞洲國家,所以亞洲次人一等」的人,完完全全忽略了過去那段國際貿易爭端歷史,用極端去脈落化的方式在論述、煽動群眾去仇恨。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關於食品標示3

實在還是不懂為什麼這麼多人依舊迷信食品標示就可以做到食安,相信食品標示就可以維護消費者「選擇」的權利,實際上食品標示在進口貨物上的問題是很多的。

假設今天的情境是每批進口的豬肉當中,都參雜了50%的肉含萊克多巴胺。在海關即使我們每批貨都查驗,但因為不可能把一批貨當中的每塊肉都送化驗(畢竟送完化驗的肉就不能賣了),所以也是從一批貨當中隨機選取送去化驗。因此,機率上來說有50%的貨物會被驗出萊克多巴胺,而50%的貨物則未檢出。我們依照這檢驗結果,分別對他們標上了「含萊克多巴胺」與「不含萊克多巴胺」標籤。然而,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的貨品當中,其實仍有50%的肉含有萊克多巴胺,也就是總共有25%的肉品明明含有萊克多巴胺,卻被標示了「不含萊克多巴胺」。

雖然上面的例子相當極端,應該沒有進口商無聊到用這種方式進口肉品,然而這個例子我想強調的是,一旦看似不含萊克多巴胺貨物當中有混充含萊克多巴胺的產品,依照海關抽檢的方式,很有可能沒被抽檢出來,即使海關非常努力認真,每批貨物都檢驗,仍然是會有漏洞的。這漏洞可以多大,我前段所描述的極端例子中,就有四分之一的肉品有漏洞,這是相當大的比例。如果消費者相信了食品標示,只選擇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產品,他會有一半的機率買到的是含有萊克多巴胺產品,這根本沒有維護到消費者「選擇」的權利。

而為什麼在台灣使用「產地標示」會有保護消費者的效果?因為目前台灣沒有生產萊克多巴胺的工廠,也禁止萊克多巴胺藥劑進口,假設有豬農想偷用萊克多巴胺,只能從海外走私偷渡。這走私相對很不容易,因為一個一般規模的養豬場養一批豬可能要用掉好幾噸的萊克多巴胺,不是我們想像的偷偷夾帶幾小包那種少量個人藥品的簡單程度,這麼大量的貨物要從瞞過海關偷渡進來,幾乎不可能。而如果是從海上走私船偷渡,也因為風險極高,所以黑市價格會非常高,以目前台灣豬農的薄利經營模式,通常也無力負擔,走私業者無利可圖的情況下,不會想要繼續走私這項貨品。接著是農委會和食藥署會定期與不定期突襲的查驗,查到者重罰,甚至勒令停業,禁止該養豬場繼續出豬,不僅鎖住非法來源,還對其他豬農形成非常大的警惕作用。綜上所述,台灣的國產豬可以說99.99%不含萊克多巴胺,從2012年之後,所有的農委會或食藥署的查驗都沒發現台灣國產豬含有萊克多巴胺。

這種情況下,當豬肉標示了「產地:台灣」,那幾乎可以確定不含萊克多巴胺,不想吃萊克多巴胺的豬肉,認明產地標示是「台灣」就對了。至於有人提出「不只美國,世界各國也會,所以產地標示不可行」,這種說法也是滿有趣的,既然都有產地標示了,那其他國家也要標啊!又不是只要求台灣和美國產的豬肉才須標示,是所有豬肉都需要標示耶!就算有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進口豬肉也含有萊克多巴胺,那就是不買他就對了,不買產地是外國的豬肉,唯一認明「產地台灣」就對了,何來不可行?


標示以「產地」為主的方法同時也可保護台灣的豬農,這部分我在文章《產地標示 vs 殘留量標示》當中有討論過了。

2020年10月26日 星期一

關於新增萊克多巴胺貨號

網路上看到這樣的說法:

「假如貨櫃進來就先分"有萊"或"無萊",然後再進行抽驗,對國人消費者絕對是更安全的作法;而如果沒有,全部攪在一起再抽驗,一定是更麻煩吧!」

實在不懂這樣的邏輯,今天我們在乎的是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有沒有殘留濃度超標,所以在海關要針對肉品做抽驗。抽驗的原因不外乎就是我們無法完全信任商人,所以不論商人宣稱他的肉品有或沒有萊克多巴胺,我們都應該照樣抽驗,是吧!那今天肉品進口時要求商人註明該貨櫃的肉品「有」或「無」萊劑的意義是什麼?「無」的貨櫃我們就不抽驗了嗎?還是「有」的貨櫃不抽驗?答案是一律都照樣要抽驗。另外抽驗的程序會因為原本有或無就有所不同嗎?標示「無」的抽驗頻率可以比較低嗎?或者檢驗的過程可以比較鬆散?若如此那商人還不趕快都標成「無」這樣會比較省時又比較不容易違法被抓。因此,無論預先註明有或無,應該都要以相同的嚴格標準對待吧!既然無論預先註明「有」或「無」,都不會影響我們是否抽驗的決策以及抽驗的嚴格度,那預先註明要做什麼?多此一舉。

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關於食品標示2

 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當中有明確規範食品如何做標示,第二十二條明確列出了必須標示的項目,分別是:

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物的部分,食安法當中有明確定義什麼叫做食品添加物,在第三條:

「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

這有兩個重點,一是食品添加物僅限於食品製作過程中所添加的物質,他並不包含食材當中可能含有的物質,例如白蘿蔔是食材,他本身帶有的可能物質(例如農藥)不算是食品添加物,而醃蘿蔔使用的黃色色素算是食品添加物。二是食品添加物屬「正面表列」物質,也就是中央主關機關(食藥署)有一張清單,上頭列出所有國內允許的食品添加物,只要清單沒寫到物質或使用方法、目的就不可以使用,也因此在食品標示上也須採取「正面表列」,有使用到的物質都需要列出,而沒使用到的物質則否。

因此,食材在種植、養殖過程暴露到的物質並不能算作食品添加物,如果想要針對這類物質做標示,在法源依據上就只能使用第二十二條的「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來處理,然而這部分往往涉及到很多問題。

一是這類物質無法正面表列,因為種植或養殖過程真正可能暴露到什麼東西,是很難以預測的,加上世界上的物質成千上萬,不可能依靠正面表列就全數列明。而食品若要做「負面表列」,那也容易產生困擾與糾紛,例如某項食品標示了「不含戴奧辛」,消費者會以為很安全,然而他可能不小心暴露到塑化劑。我們不可能要求廠商將所有可能造成人體健康風險的物質都做出負面表列,因為物質可能有百萬千萬種,根本列不完,這使得食品製造商原本的有限責任變為無窮義務,是無理的要求。

二是一旦使用了「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產生了先例,後續可能就會有更多要求,例如今天要求標示「不含萊克多巴胺」,明天可能有人問那為何不能標示「不含塑化劑」,接著有人要求「不含農藥」,使得原本的法律失去原則,不斷地使用特例條款來解決問題,使得行政單位習慣使用原則外額外途徑處理事務,這不是好現象。

我在之前的文章討論過,食品標示未必代表安全,因為也有可能明明標示了,但實際內容卻不相符。對於食品安全,最終還是得回到稽查制度和溯源機制,要查得到、追得到才能罰得到,讓業者警惕。另外就是提升食安意識,讓從業人員與消費者知道且勇於舉報非法。僅依靠食品標示就認為管理沒有問題,這是非常危險的。與其整天吵著標示議題,不如對行政與立法單位施壓,讓他們追加食品管理與稽核的預算、設備和人力,並定期監督其成效。

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空氣中真的會吸到萊克多巴胺嗎?

這幾天沸沸揚揚的新聞,又有人提出驚人的論點了:「歐美做了很多研究發現,只要開放進口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國家的生態系會開始出現萊劑,連空氣中都會有,因為人吃了含有萊劑的肉品後,人體排泄的東西會進到環境,被植物所吸收。你就算是素食主義者,可能在這樣的情況下你也會吃到萊克多巴胺。它(萊克多巴胺)會進入土壤,土壤乾燥會變成什麼?灰塵,就是懸浮微粒,你光吸就可以吸到。不要以為可以逃開不吃就好,不吃你可以不呼吸嗎?」

的確這部分有人做過研究,在養牛場附近的水窪地,空氣、土壤和積水當中都含有微量的萊克多巴胺,因此推測萊克多巴胺可以藉由空氣傳播。也有另外研究萊克多巴胺在土壤當中的分布特性,發現萊克多巴胺可以快速的被土壤含水層吸收,然後又快速地穿過含水層往下方移動,不過實驗當中也觀察到萊克多巴胺會逐步降解。

關於萊克多巴胺以懸浮粒子型態在空氣當中傳播這件事,其實不令人意外,因為這類乙型受體素用在氣喘病人時,就有類似的相關研究,而且氣喘用藥多半還是噴霧形式,直接就會進入空氣當中,在家庭的環境當中傳播,使其他家人受到影響。

萊克多巴胺以空氣傳播的研究是在養牛場旁做採檢,這些地方由於長期有牛隻排泄物污染的影響,容易累積較多萊克多巴胺。這當然是需要注意的事情,因為如果累積的速度大於當地環境能夠降解的速度,那未來這個地方的萊克多巴胺會愈來愈多,即使含量都在相當低的濃度。(不過以該研究當中發現當地土壤與積水當中的萊克多巴胺濃度那麼低,要說長期有大量累積至高濃度產生危害,似乎不符合實驗結果。)

台灣人真的需要擔心這種事情嗎?目前台灣的政策是禁止國內養牛、養豬戶使用萊克多巴胺或其他任何乙型受體素作為飼料添加劑,所以那種持續性受動物排泄物汙染的情況根本不會發生。

這邊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養殖場在飼料中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劑量是20ppm,而養殖出來的動物體內含量則平均落在5ppb。假設一間養牛場有1000頭牛(在美國算小型),牛隻使用萊克多巴胺時體重落在600~800之間(以平均700計),牛隻食量為體重的2.2%,連續使用萊克多巴胺28天,那麼該養牛場的萊克多巴胺用量就是1000 x 700kg x 2.2% x 20ppm x 28,等於8624000毫克,也就是8624克。

若台灣進口肉品當中,就算未來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全數都被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取代,那也是每年1萬公噸,以平均5ppb來算,一整年進到台灣的萊克多巴胺總含量也只有50克。在美國一個小型的養牛場一季就有8624克,而他們周遭環境的萊克多巴胺檢測起來已如此微量,整個台灣一整年只有50克,是能夠有多大量、多恐怖?

我認為這些完全忽略科學研究的實驗方法與研究前提,然後直接拿一句論文結論就來危言聳聽、恐嚇大眾的人,真的不配所謂「專業人士」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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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真的必須說,如果那麼在意那些微量到連機器都測不出來的萊克多巴胺,然後又要把其他Salbutamol, Clenbuterol, Terbutaline等等乙型受體素的副作用都拿來混在一起講,把事情講得十分恐怖,那麼這位「專業人士」為什麼不曾對胸腔醫學會抗議,為什麼不曾批評他們的氣喘治療指引竟然容許甚至建議那些「會造成癌症、思覺失調症、心臟病、睪丸縮小」的藥物被醫師們使用?這似乎相當奇怪。

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歐美牛肉大戰

可能很多台灣人不清楚歐盟和美國曾經為了牛肉問題在WTO戰得不可開交,真的只能說只有大的經濟體能耍任性。有時候能夠堅持己見並不是因為富有那麼多正義感,更多時候是因為擁有任性的本錢,還有一種「我寧可脫褲子也不要讓你爽爽贏」的拗埤氣。

問題出在養殖牛隻時使用的生長激素(荷爾蒙),歐盟在1980年代開始逐步禁止牛隻飼料添加生長激素,這禁令同時涵蓋進口牛肉。然而美國在養殖牛隻時會使用這些生長激素,所以導致美牛無法賣到歐洲。

早在1989年仍是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WTO的前身)的年代,美國就為此提出訴訟,認為歐盟刻意以政策方式阻礙自由貿易,美國因此對部分歐盟進口產品課徵 100%懲罰性關稅,達 9300 萬美元。

WTO於1995年成立之後,歐盟就在1996年提出反訴,要求解決這項貿易爭端。WTO爭端解決小組於1997年判決歐盟敗訴,理由是歐盟之禁令未經基於科學證據之風險評估,違反 SPS 協定,並構成隱藏性貿易限制。歐盟於是提出上訴。

由於美國使用的生長激素已有CODEX 殘留標準,WTO於1998年上訴機構仍判決歐盟違反 SPS 協定,要求歐盟改正其貿易禁令。歐盟仍舊堅持禁令,於是WTO授權美國對部分歐盟國家的農產品與食品加工產品課徵100%的懲罰性關稅,貿易報復額度為1億1680萬美元。

從這之後幾乎年年兩個經濟體在WTO互相控訴,繼續上訴,但歐盟一直無法推翻之前的判決,使得美國持續獲得WTO授權對歐盟繼續貿易報復,對歐洲的產業造成巨大的損失。

一直到2009年,歐美雙方決定談判和解,重新討論雙方的牛肉政策。協議美國牛肉可輸入歐盟,然而必須是不含生長激素的牛肉。協議分做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期三年,歐盟每年開放兩萬噸關稅配額,使美牛享有零關稅,美國則逐步減少之前貿易報復的清單。第二階段為期一年,歐盟須將零關稅的美牛配額提升至四萬五千噸,美方必須暫停所有之前對歐盟的貿易報復清單。第三階段則沒有期限,歐盟維持每年四萬五千噸的零關稅配額,美國則終止WTO對其貿易報復的授權。

雖然WTO要求自由貿易的精神,但自由貿易也並非要求完全零關稅。例如台灣每年進口美牛約6萬公噸,而關稅是每公斤10元新台幣(因為簽訂了貿易協定,所以在國際間這算是相對低的關稅),這樣就是6億元的差別了,更別說歐盟原本對美牛的關稅可以高達25%,那樣是每年幾十億元的關稅減收了。

而零關稅的美牛在歐洲地區就出現了很好的價格優勢,加上他又是不含生長激素的(歐盟認證),因此在市場上競爭優勢大,導致歐洲地區養牛產業的受損,也曾因此某些歐洲養牛戶上街遊行抗議。

因此那些說「為何不學學歐盟」的人可能要想清楚,一來我們的經濟體較小,可能玩不起這種貿易戰爭,二來依照歐盟這種玩法,死得最慘的是歐洲本土的牛肉產業,台灣的產業可經不起這樣玩,應該弄一下就全垮了,到時可是一場農牧業災難。

日本人的玩法就不一樣,在萊克多巴胺肉品上,他們開放萊克多巴胺美牛豬,卻禁止國內養殖戶使用,使得萊克多巴胺美牛豬雖然進入日本市場,卻無法獲得向歐盟那種零關稅的優惠,加上含有萊克多巴胺導致消費者疑慮,使得美牛豬在日本的競爭力無法提升,等於保護了國內的養殖戶。此外,日本極力推行國產標章,塑造日本牛豬品牌,使得以「國家產地」為市場區隔非常明顯,消費者只要認明日本牛豬,就一定不會吃到萊克多巴胺。相較起來,雖然好像被逼著開放了什麼,但至少各方面都可以顧全,可能也是因為日本的經濟體沒有歐盟那麼大,所以沒那麼多任性的本錢吧!

2020年10月18日 星期日

關於食品標示

有些人說「食品不標明殘留物,只標明產地,是很奇怪的事。」我倒不覺得奇怪,把食品標示當作解決時安問題的萬靈丹,才是很奇怪的事情。

看看下面這些例子吧!


1979年
米糠油含多氯聯苯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油品有特別標示「不含多氯聯苯」嗎?
1982年
桃園鎘米痛痛病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稻米有特別標示「不含鎘金屬」嗎?
1985年
市售飲料含黃樟素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飲料有特別標示「不含黃樟素」嗎?
1986年
綠牡蠣事件,牡蠣被廢五金廢棄物銅離子污染
這之後台灣的牡蠣有特別標示「銅離子含量」嗎?
2003年
袋鼠牛肉事件,不肖業者以袋鼠肉等低價肉充當牛肉高價販賣
這之後台灣的牛肉有特別標示「不含袋鼠肉」嗎?
2005年
麵條含雙氧水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麵條有特別標示「不含雙氧水」嗎?
2005年
孔雀綠石斑魚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養殖魚有特別標示「不含孔雀石綠」嗎?
2005年
毒鴨蛋事件,戴奧辛含量過高
這之後台灣的鴨蛋有特別標示「不含戴奧辛」嗎?
2007年
鱒魚養殖硝基呋喃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養殖魚有特別標示「不含硝基呋喃」嗎?
2008年
樹脂燕窩與假魚翅事件,有人用甲基矽樹脂加麵粉製作假燕窩、假魚翅
這之後台灣的燕窩與魚翅有特別標示「不含甲基矽樹脂與麵粉」嗎?
2008年
毒茼蒿事件,茼蒿含致癌和引發抽搐的芬普尼和雙特松農藥
這之後台灣的蔬菜有特別標示「不含芬普尼和雙特松」嗎?
2010年
連鎖店紅茶香豆素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手搖飲料有特別標示「不含香豆素」嗎?
2011年
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飲料有特別標示「不含塑化劑」嗎?
2013年
薯條龍葵鹼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薯條有特別標示「不含龍葵鹼」嗎?
2015年
胡椒粉摻工業用碳酸鎂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胡椒粉有特別標示「不含工業用碳酸鎂」嗎?
2015年
手搖飲料殘留農藥(芬普尼)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手搖飲料有特別標示「不含芬普尼」嗎?
2016年
工業用明礬炸油條事件
這之後台灣的油條有特別標示「不含明礬」嗎?


認為有了食品標示就可以解決問題的人,常忽略的問題是:「有標示就代表沒問題了嗎?就可以安心吃了嗎?」我認為「標示才是重點」是一種鄉愿,其實「稽查才是重點」,消費者主動舉報也是重點,而不是傻傻的有了個什麼標示就失去戒心然後吃得好開心了。沒看到市面上常有標示「有機、無毒」結果根本就是騙人的嗎?上面列的那一大堆事件,非常多都是消費者或工作人員、同行業者主動通報才揪出來的。

另外就是,萊克多巴胺這種東西,台灣在源頭已經禁止,根本無法進口,所以台灣國內的豬農是無法取得的,即使要用偷渡的管道在黑市買,也因為這種違法的特性所以黑市會賣得很貴,根本不符現在台灣養豬產業薄利的特性,因此食藥屬定期查驗以及農委會不定期的稽查,都發現台灣的萊克多巴胺與其它「瘦肉精」已經絕跡8年了。

也就是說,國產豬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確定沒有萊克多巴胺或其他「瘦肉精」。

這種情況下,去做萊克多巴胺的標示,就只是在幫進口商做認證,用人民的納稅錢幫外國商人檢驗他們有沒有萊克多巴胺,不含萊克多巴胺的外國肉品還用人民的納稅錢幫他們做產品認證和標章,等於用人民納稅錢幫外國商人打廣告。這麼巴不得讓外國豬肉銷路更好嗎?

國產豬肉是溯源上最容易的,國外的肉品到底曾經發生過什麼事,有辦法百分百查出來嗎?就算要查,那也是耗費大量人力,所費不貲。所以做國產豬標章不但是最容易、成本最低,也是效率最高的,更是準確度最高的。而且人民的納稅錢是花在自己國家的豬農同胞身上,何樂而不為?

不想吃萊克多巴胺,挑國產豬肉就對了。

萊克多巴胺比克倫特羅更毒?

目前全世界有被政府認可使用的乙型受體素類的生長促進劑只有兩種,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和齊帕特羅(Zilpaterol),其他曾被人類使用過的藥劑例如Salbutamol、Clenbuterol或Terbutaline目前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允許合法使用。原因在於目前的研究顯示萊克多巴胺和齊帕特羅對人體造成的健康風險遠遠低於其他種類的乙型受體素。

然而,台灣有些人為了攻擊萊克多巴胺,就把其他種類乙型受體素的問題全數移花接木給萊克多巴胺,而當被人指出那些研究皆非萊克多巴胺時,他們開始找各種理由辯解,其中一種說法就是試圖證明萊克多巴胺比其他乙型受體素「更毒」,然後說明「既然其他乙型受體素都有那麼多問題了,萊克多巴胺比他們更毒,所以應該禁止。」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提出萊克多巴胺比克倫特羅(Clenbuterol)「更毒」的人,他們的論據出自一篇2014年中國的學者發表在<PLOS ONE>期刊上的文章。研究當中使用秀麗隱桿線蟲(Caenorhabditis elegans)作為研究標的,讓線蟲暴露於Ractopamine和Clenbuterol的環境之中,比較他們的生長情形、生殖功能、行為、腸道狀態以及壽命。

研究結果顯示,在低劑量的Ractopamine或Clenbuterol的使用之下,線蟲各方面的狀態都與對照組沒有差異。而在高劑量的暴露之下,線蟲才開始出現生長遲緩、活動力變差與壽命減短的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在高劑量組當中,Ractopamine造成的各項影響比Clenbuterol還明顯。

這樣的研究結論的確可以讓我們注意乙型受體素對生物體可能發生的問題,然而我們可以直接將這個實驗結論套用到哺乳類動物,並直接就推論Ractopamine「毒性更強」所以比其他乙型受體素例如Clenbuterol還更不應該使用的結論嗎?

讓我們回到這個研究,這個研究很明確地指出低劑量的Ractopamine或Clenbuterol都沒有造成線蟲顯著的健康傷害,傷害要一直到劑量提高之後才會出現,也就是說,這類物質是否造成健康風險,「劑量」是一個很關鍵的因素,絕對不能忽視,不能說高劑量會發生的事情在低劑量也會發生。

接著,過去曾有學者研究Ractopamine和其他乙型受體素的差異,研究當中指出以每天20mg/kg的劑量連續餵食7天Ractopamine(等於總劑量140mg/kg),停藥後48小時,在實驗動物肝臟的殘留量為0.073ppm,在腎臟為0.048ppm。然而Clenbuterol單次餵食3mg/kg的劑量後,經過48小時,在實驗動物肝臟的殘留量為5.04ppm,在腎臟為5.9ppm。這個比較當中我們可以發現,即使Ractopamine使用的劑量為Clenbuterol的47倍,由於Ractopamine可快速地被代謝排出,所以48小時後的殘留量只有Clenbuterol的七十分之一至一百二十分之一。

因此,若是動物飼料當中加入Ractopamine,在合理的使用劑量下,最終殘留在肉品的量是非常低的,被人類食用到的量遠遠低於Clenbuterol。而當人體攝取了Ractopamine或Clenbuterol,代謝快速的Ractopamine同樣也很快就會排出體外,相對於會累積在體內的Clenbuterol來說,反而不容易造成健康影響。

這些試圖引用線蟲研究來「證明Ractopamine比Clenbuterol更毒」的人,完全忽略了該實驗當中是將腺蟲每分每秒泡在含Ractopamine或Clenbuterol的培養基質當中,無時不刻持續暴露,因此將兩種物質在生物體不同的代謝與排出特性完全掩蓋掉,導致了看似萊克多巴胺造成較大傷害的結果,這樣的結果無法用在實際畜牧與食品安全的論證上。

此外,這些無所不用其極想要批判萊克多巴胺的人,又再一次的忽略了「劑量」的重要性,線蟲實驗很明確地指出了在低劑量的萊克多巴胺使用下,線蟲的各項生理指標與對照組沒有差異,這代表在低劑量下使用,風險也是低的(甚至觀察不到的)。這些人總是拿各種研究實驗當中高劑量才會發生的問題,就瘋狂批評,說得好像只要有接觸到任何一丁點萊克多巴胺就必定會發生這些事。這樣的論述是很沒有科學精神的,若是專業人士也這樣論述,那真的是相當的不負責任。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萊克多巴胺讓睪丸變小嗎?

最近在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議題上,有個再次被提起的議題:「萊克多巴胺可能讓男性睪丸變小」。

許多抱持這個說法的人直接表明來源出自歐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所做的研究報告,然而要知道EFSA對萊克多巴胺的報告其實全部資料都來自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農糧署底下的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oint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的報告,EFSA只是對JECFA的報告做出評論,並未加入更多新的研究資料。

因此真的想找出當時對萊克多巴胺與睪丸變小的研究報告,還是得回去翻JECFA的研究報告

報告當中有發現睪丸變小的研究,只有在小鼠(mouse)的研究實驗上,該實驗每天餵食小鼠25至1250mg/kg的萊克多巴胺持續三個月後,發現公鼠的睪丸重量減少。目前許多人批評萊克多巴胺進口政策,就是以此為論據認為萊克多巴胺會造成男性睪丸變小,會「影響男性雄風」。

然而真的可以這麼說嗎?要先了解25mg/kg是什麼概念,目前萊克多巴胺國際標準的人類每日安全容許上限為每公斤體重1微克,該實驗當中的小鼠卻被餵食了每公斤體重25毫克的份量,足足是人類安全上限的2萬5千倍,等於這些小鼠一天就吃下了人類68年可以吃的劑量,還連續吃了3個月,是個非常可觀的巨量。

無論哪一種藥物,甚至是食物,一旦劑量大了,都會開始出現對人體的健康風險或傷害。而萊克多巴胺自從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正式核准上市至今已17年,在安全劑量下使用,未曾聽說美國男性出現睪丸變小的問題。

此外,JECFA的報告當中,也只有小鼠(mouse)的實驗發現睪丸重量減少,其他動物實驗諸如大鼠、狗、豬、恆河猴等都未發現這種現象。當其他物種都沒有這種反應,代表睪丸重量減少可能只是物種的現象,此時無法說小鼠發生的事必定也會發生在人類身上。

至於其他的乙型受體素(beta-agonist)的確曾有報告指出會影響家畜的生殖細胞表現,然而由於是不同的藥物,且研究使用的劑量也與比人類萊克多巴胺的安全上限標準大上許多,因此要直接拿這些研究推論人類也會睪丸變小,是很牽強的。全世界有許多孩童和青少年因為氣喘需要使用乙型受體素,使用的劑量也遠遠比肉品乙型受體素殘留上限來得高出許多,也未曾聽說這些氣喘兒發生睪丸變小的情況。

還是老話一句:任何物質是否造成健康風險,要看攝取劑量,攝取過多才會有明顯傷害。不需要因為高劑量產生傷害的實驗報告,就連很低的安全劑量都不能接受。

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關於萊克多巴胺與牛隻豬隻死亡率

目前美國核准的萊克多巴胺和齊帕特羅在飼料使用的建議劑量時,可能導致牛或豬的死亡率上升,這已經不是新聞。這件事也不是謠言,因為多年來許多的研究,無論是前瞻性、回顧性或甚至有隨機分組試驗的研究,都指出死亡率上升的問題。不同的實驗有不同的結果,死亡率增加的比例數字也差異很大,在某些研究當中的養殖場甚至也有實驗組和對照組死亡率皆為0的數據報告,因此是否有其他合併因素導致結果差異,也是需要進一步調查的

以動物福利的角度來看,萊克多巴胺絕對是減分的,這毋庸置疑,也不需要去洗白護航。然而台灣總有些人喜歡把這件事說成「既然會讓牛豬死亡率增加,那就是好危險,人類吃了也會死亡增加。」

這種說法完全忽略了劑量上的問題,在牛隻飼料當中的萊克多巴胺建議劑量為20-30ppm,而一隻成年接近屠宰時程(會使用萊克多巴胺的時程)的肉牛體重大約是600至800公斤,每天食量大概是體重的2.2%,所以一天吃下萊克多巴胺的量就是800kg x 2.2% x 30ppm = 528毫克,也就是每公斤體重為528÷800=0.66毫克,等於660微克。這劑量是人類安全容許上限(每公斤體重1微克)的660倍,是很大的劑量。

一個60公斤的成年人要吃到這麼多萊克多巴胺,必須要吃至少3960公斤的牛/豬肉,大概是11640份12盎司的牛/豬排。

任何物質是否造成健康風險,要看攝取劑量,攝取過多才會有明顯傷害。例如我們都不覺得食鹽有毒性,覺得他一點也不恐怖,立法院也不會為了食鹽吵得不可開交,然而食鹽攝取量過高則可能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甚至增加死亡率,這是有科學實證的。我們不會因為食鹽可能增加死亡率,就禁止販售食鹽。同樣的,食品當中的添加物或殘留物也是這樣,不需要因為高劑量產生傷害的實驗報告,就連很低的安全劑量都不能接受。

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萊克多巴胺的容許值用ppm為單位錯了嗎?

前陣子吵很兇的萊克多巴胺容許值單位究竟應該用ppm還是ppb,這問題有很多人出來講很奇怪的話,例如:

「萊克多巴胺國際標準都用ppb為單位,但台灣竟然卻用ppm為單位,1ppm等於1000 ppb,0.01 ppm看似與10 ppb相等,但因為測量有『四括五入』的問題,就算測到是0.014ppm,也會視為 0.01 ppm,也就是說,台灣的美豬瘦肉精標準,實際上是14ppb,比codex標準超標40%。居然連瘦肉精也要用數字欺騙大眾,到底心裡有沒有台灣人民?」

這說法滿奇怪的,因為衛福部在94年就公告了《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乙型受體素類多重殘留分析》,訂定出如何檢驗乙型受體素的標準,依照這個方法做的檢驗,才被國家認可為有效的檢驗。而隨著時代與科技技術進步,這個標準方法也隨之更新,目前最新版本是2019年5月9日公告的。

在這個公告當中明明白白寫著:

「本檢驗方法之定量極限,於肌肉均為0.001 ppm,於內臟均為0.005ppm。」

也就是說,如果有豬肉樣品檢測出來是0.014ppm,因為還在定量極限之上,因此不會發生什麼「四捨五入」讓他變成0.01ppm。

由於不同的實驗室的設備與人員能力不同,因此可能不同實驗室的定量極限會不太一樣。然而衛福部已經公告檢驗方式與標準了,所以能力較差、定量極限高於此公告的檢驗單位,就無法符合國家認證,會喪失資格。因此,符合資格的實驗室,檢測的定量極限與精確度只會比0.001ppm還要好,不會更差。

2012年馬英九政府年代,當時的衛福部雖然以新聞稿預告要將牛肉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訂為10 ppb,然而當時的衛福部實際上公告的行政命令卻是0.01ppm。因此萊克多巴胺的單位使用ppm,是早從2012年馬英九政府年代就開始的。

雖然單位使用ppm,但檢驗精準度要求至少要到0.001ppm,還不相信的人,可以用google找看看以前地方政府抽驗萊克多巴胺的結果報告,這邊以台中市2019年7月10日的報告為例,當時檢驗精確到0.1ppb,也就是0.0001ppm。這次抽檢當中有其中一家牛肉含萊克多巴胺11.5ppb,也就是0.0115ppm,也沒有被「四捨五入」成0.01ppm。這種例子還很多,那些亂說檢驗單位會「四捨五入」導致明明超標卻可以合格的人,請好好看清楚,不要汙衊了第一線辛苦的檢驗人員。

萊克多巴胺與乳癌有關係?

先嘆氣,這個說法又是來自於醫師,目前在網路上也可到此訊息流傳,有些人將這個說法拿來批評政府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的政策。

大致內容是這樣的:

近幾年證實瘦肉精會使多項癌症在動物實驗上增加罹癌或癌症轉移的機率,包括對罹患乳癌的老鼠注射瘦肉精相關成分,癌細胞轉移率竟然可以暴增22倍。

聽起來好恐怖對不對?然而實際上是如何呢?那就來找出這篇論文吧!

這是2010年發表的研究論文,實驗當中使用isoproterenol這個藥物去看老鼠乳癌細胞的轉移,發現乳癌轉移的機率是對照組的22倍。以下是節錄自該論文的原文:

"......unstressed mice were treated with the β-agonist isoproterenol to pharmacologically activate β2AR. Isoproterenol increased metastasis to distant tissues by 22-fold compared with saline-treated controls."

姑且不論研究的準確度,這篇論文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一個字眼是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也沒有任何一個地方討論到動物飼料添加物,論文當中使用的藥物是isoproterenol。也難怪網路流傳文章都避重就輕的寫成「瘦肉精」導致乳癌轉移增加,而不是寫成「萊克多巴胺」。

Isoproterenol會被拿來當作動物的飼料添加物嗎?Isoproterenol在醫學上被用來治療心搏過慢和相關的心律不整問題,而不是拿來治療氣喘,因為他在乙型受體上屬於beta-1受器。這類型的藥物一般是不會拿來當作動物飼料添加劑作為「瘦肉精」使用的,即使有,也非常少見,各國對於飼料添加乙型受體素的報告當中,很少看到isoproterenol的蹤影,因此要把isoproterenol說成「瘦肉精」,其實是很牽強的。

把Isoproterenol硬說成「瘦肉精」,然後再把「瘦肉精」和萊克多巴胺混在一起講,這樣的講法可能會誤導大眾。這次台灣開放進口豬肉使用萊克多巴胺的政策從頭到尾只有萊克多巴胺,沒有其他無論是他國合法或非法的乙型受體素,專業人士將其他乙型受體素的問題全數栽贓到萊克多巴胺,還號稱有科學證據佐證,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行為。


更完整的闢謠可以參考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的專文

2020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果蠅與萊克多巴胺

滿有趣的,今天(2020/10/12)立法院舉行進口豬肉設立萊克多巴胺上限一案的公聽會,會中有學者專家提到一個台灣的研究。新聞寫說:「有學者專家提出2015年國內最新研究報告質疑,即使是低劑量的萊克多巴胺,在動物實驗證實,會造成腎臟細胞受損、壽命減少......學者分析,21天投予10PPB的萊克多巴胺給果蠅來吃,我們可以發現,第一個,果蠅腎臟的結晶形成增加了。第二個,牠的攀爬能力減弱了。第三個,牠的壽命縮短了。」

於是乎,我就去找了他提到的那篇論文

實驗裡在餵食果蠅的培養基中加入濃度為10ppb的萊克多巴胺,看看21天後,果蠅發生什麼事。實驗結果認為,食用含濃度10ppb萊克多巴胺培養基的果蠅,21天後,腎小管的結石比對照組高,爬行能力比對照組低,壽命也比對照組短。

再來就是重點了,文章當中特別強調,台灣政府在2012年開放萊克多巴胺美牛的容許上限就是10ppb,因此作者認為他們的實驗可以說明長期食用10ppb濃度萊克多巴胺,對腎細胞可能損傷,增加腎結石風險,爬行能力變差代表神經功能受影響,壽命也會減短。


對於這樣的研究,我提出幾個想法

一、美牛的萊克多巴胺容許上限10ppb是濃度的意思,而所謂安全劑量,指的是人體每天食入的總量,不是指食物中的濃度。WHO建議攝取劑量上限1ug/kg,也就是一個體重60公斤的成年人,每天攝取60微克以下,都是安全的。若肉類含10ppb萊克多巴胺,必須吃超過6公斤才會超標。(之前國衛院曾委託中央畜產會對市面上美牛檢測萊克多巴胺,發現檢出樣品的平均含量為2.2ppb,所以用10ppb估算現實狀況已是高估。)

因此在這個實驗當中,我們必須知道果蠅吃下了多少的萊克多巴胺,才能和人類做比較,而不是他的食物含濃度10ppb就可以做比較。

一般來說,年輕的果蠅一天可能可以吃下自己體重3~5倍的食物,而成年果蠅每天食物的量大概等於自己體重。若是拿人類來對比,相當於30公斤的小孩子一天吃下90~150公斤的食物,60公斤成年人一天吃下60公斤的食物。這可是超級大的量啊!

如果果蠅和人類的劑量可以直接用體重換算,那麼這些實驗果蠅吃下的量是WHO建議安全劑量的10~50倍,根本無法驗證WHO的標準是否真的安全。更別說目前沒有人建立過果蠅和人體對萊克多巴胺的劑量換算模型,因此文章強調果蠅吃10ppb與美牛有10ppb,是無法直接類比的。

二、實驗沒有確立果蠅對萊克多巴胺吸收與代謝,以及生理反應。就像狗的身體無法代謝巧克力當中的可可鹼,所以若拿狗來做「巧克力安全攝取量實驗」,會得到很低的安全劑量(例如一天只能吃20mg/kg),然而這結果顯然不能用在人類。相同的,萊克多巴胺在果蠅體內會造成什麼生理反應,以及如何吸收代謝,這是實驗應該先確立後,才能去跟人類做比較,不能隨隨便便就說因為果蠅吃萊克多巴胺會腎結石,所以人類也一定會。

三、爬行能力低就直接被作者推斷為「對神經系統的影響」,這是有問題的,畢竟有太多因素可能影響果蠅的爬行能力,如果要推論和神經系統的關係,應該要加做對果蠅的神經解剖甚至神經與認知功能的實驗,然而這研究當中完全沒有這部分。

四、文章的結論說「長期」食用萊克多巴胺會有風險,然而什麼叫「長期」呢?或許果蠅的壽命頂多50~60天,所以21天的暴露時間已經是佔據他們生命的三分之一以上,然而這就叫「長期」嗎?果蠅的生理機能有快到可以直接用佔壽命的比例來直接推算成人類的「長期」嗎?這些都是未知數,就算果蠅的代謝速度比人類還快,細胞要有變化,還是要依循基本的物理與化學機制吧!21天就可以說是「長期」,這是從何推斷而來呢?科學論文可以這樣隨意解釋實驗結果?


基於對事物探求真相而做實驗,這是很好的事情,然而實驗結果如何詮釋,以及是否能夠推論出對人體影響的結論,也是需要非常注意的。

2020年10月9日 星期五

關於萊克多巴胺的標示議題

在網路上看到有人說美國都有對豬、牛等肉品做萊克多巴胺的標示,所以消費者才吃得安心,為什麼台灣不做?

不可免俗的,看到什麼新說法,先檢視是否符合事實。於是我去查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針對食品產品標示的規範,發現到處都找不到萊克多巴胺。美國對食品標示的要求,包含食品名稱、產品分量、成分、營養標示、食品添加物以及可能過敏物警語。食品成分的部分,就是食材本身的成分,而添加物則是指食品加工過程加入的化學物質,至於食材養殖過程可能的殘留物(例如農藥、抗生素、生長促進劑)則並未要求標示,也就是萊克多巴胺不在FDA對食品標示的要求規範之中。

由此看來,美國FDA對食品標示的規範在大原則上台灣相近,對於食材「生前」可能暴露的化學物質,並未特別規範須標示出來。


那麼為什麼網路上有網友拿得出美國肉品產品的照片,看到包裝上明明白白寫著「No Ractopamine」呢?

未加工的肉品是美國農業局USDA管轄的,然而如果去查詢USDA的規範,也是同樣沒有要求產品必須標明殘留物。然而在2013年的時候,由於國際貿易的需要,USDA建立了認證機制(Never Fed Beta Agonists Program),開放讓肉品生產商主動參與認證,通過認證確認豬、牛飼養過程完全沒有使用乙型受體素的肉品(在美國只有萊克多巴胺和齊帕特羅兩種飼料添加物可合法使用),允許廠商在包裝上加上「Never Fed Beta Agonists」的標語。

這個認證機制並非強制,也就是說他不要求養殖戶或肉商一定要去驗乙型受體素,而是覺得自己有需要的廠商,提出申請後,自費找聯邦政府認可合格的檢驗單位和訪視單位做認證。而且這個認證機制最初只接受外銷肉品使用,美國國內肉商是不可以使用的。因此,他最初的用意並非基於食安所以要求標示,而是基於國際貿易以及肉商行銷產品的需求而設立。到了2015年才因為一些鼓吹天然食材的團體遊說,而開放美國國內肉品也可申請,然而申請的肉商並不多,畢竟真的很擔心乙型受體素的美國人其實是少數,在美國國內這個標章的廣告行銷效果比宣稱「有機、純天然」還小。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國家賣給美國的肉品是無法使用這個認證的,因為認證過程必須連飼養場都檢查,美國機構無法到他國去做這件事。

由此看來,美國並未立法規定食品或肉品必須標示萊克多巴胺殘留量,也沒有規定其他國家賣到美國的肉品需要標示萊克多巴胺殘留量,而認證機制主要是給外銷貿易商使用。


美國對食品標示的要求原則和台灣非常相近,同樣對殘留物(例如農藥、抗生素、生長促進劑)並未要求標示。對於生產過程沒有使用這些化學物質的產品,則設立認證機制或標章供廠商行銷廣告使用。

我個人的想法是,如果那麼在意食安,那麼在意有疑慮的物質要強制在食品上標示,而不是單純靠政府機關定期抽驗做把關,那我覺得應該連那些農藥殘留、抗生素殘留等等物質都要求標示,畢竟那些東西的風險目前在科學證據上看來比萊克多巴胺還大。一個正常的國家應該建立統一的機制去處理問題,而非基於純粹的各種懼怕就去設立各種專門機制或特別法案耗費龐大行政資源,卻縱放其他風險更大的事物。

2020年10月8日 星期四

「美豬總量管制」的提議

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在民進黨中常會提出「美豬總量管制」的提議,被媒體拿來大作文章。

如果我是蔡英文,我也會臉色鐵青。台灣已經是WTO的成員了,和美國也在WTO的規範架構下完成雙邊諮商(台美TIFA),因此在國際貿易就應該遵守WTO規範,硬要違約,那各國其實可以群起攻之(貿易場上),可不是開完笑的。

幾個WTO的基本原則:

1.普遍最惠國待遇原則:各成員之間不得有歧視性貿易措施,例如不可以限制進口地區或對不同國別採取差別關稅。

2.關稅減讓原則:各成員之關稅須朝減讓方向努力,且不得片面變更或取消減讓承諾。

3.普遍消除數量限制原則:一般情況下,WTO之成員不得以關稅以外之配額、輸入許可證等措施來禁止或限制進出口數量。

4.國民待遇原則:任何國家對來自其他會員國之輸入品,不得低於本國產品所享受之待遇,即對國產品與進口產品之待遇不得有雙重標準。

5.諮商原則:成員間的貿易爭端應先由雙方相互諮商,若不能在合理期間內達成協議,得提交會員大會裁決。

要對美豬進行總量管制,那就是直接宣佈台灣不甩上面第一點和第三點,這不只是有無得罪美國的問題,而是等於直接告訴全世界台灣不想尊重國際共識,什麼WTO?We don't care. 屆時世界各國也可以不用尊重台灣,WTO大會玩起貿易制裁,真的我們就哭哭了。

這種涉及國家權益與國格的事情,無論誰當總統聽到都會臉色鐵青,覺得靠腰你們民代可以不要亂提有的沒的提議嗎。


對國內豬農的保護措施其實很需要技巧,必須迂迴拐彎避開既有的WTO貿易規範,像是直接說什麼成本補貼、保證收購、政府收購調控、成立公家豬社調控市場等等都是行不通的,另外什麼「百億基金應用在補貼國產豬價」這種方式也非常直接違反WTO原則(上面第四項),對台灣有出口豬肉的國家若真的想弄我們,就可以上到WTO大會要求仲裁,然後實行貿易報復,到時就不是產業面臨更大競爭壓力而已,而是直接產業全死,甚至波及其他產業一併被貿易制裁。

2020年10月5日 星期一

開放萊克多巴胺豬肉雜談

 唉......這次開放萊克多巴胺進口豬肉議題果然開始在立法院白熱化了,吵得滿兇的。

也好,至少先在自己國內吵,吵一吵有個最終結論再去和外國使者談,也比較知道自己國家的底線在哪裡。總比2009年時我國仍因美國有狂牛病而禁止美牛輸入,我們的政府卻在完全沒有民意機關知情的情況下,就由外交人員跟美國AIT簽訂了開放美牛議定書,承諾台灣開放美牛進口。這件事公諸於世後一片譁然,國安會祕書長被要求到立法院備詢時,還宣稱議定書的法律位階大於國內法律,所以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這件事我前幾天寫過了,到了2010年,我們的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又很神奇的立了法,讓美牛進不來,違背了2009年的開放美牛議定書內容,等於我們片面對美國毀約。兩國外交,一旦失去誠信而違約,這是很嚴重的事情,美國只是停止了對台灣的貿易對談,而沒有到WTO尋求對台灣貿易制裁,已經是很客氣的了。國際間知道此事,未來與我們有任何外交往來,也都會採取更加防衛的姿態,因為我們有這樣一個汙點。這也是後來2012年明明美國再次爆發狂牛症,當時的執政黨挾著立院多數黨的優勢,瘋狂祭出甲級動員,死也要重新修法開放美牛在同一年就要趕快進口的原因。沒什麼,就是修正自己犯的蠢錯誤罷了。

這次美豬事件政府同樣霸道,但至少沒有笨到跟人家先簽了貿易協定,才回過頭來在國內那邊操作試圖補救。議題爭議很大,吵是保證會吵,但至少這一切都還是在跟他國簽訂協議之前,無論最後吵出來結果是什麼,都不至於因此造成片面毀約、外交失信、損害國格。

另外,一堆人都說當年開放美牛時有條件,有要求30個月以下才可輸台,所以狂牛症風險低。可是,其實當時的議定書裡沒有這條,當年國安會秘書長蘇起也在立法院證實,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沒有寫明限制三十個月齡以下牛隻。很令人難接受的事實吧!

後來美國對台只輸入30個月以下牛隻,是AIT官員僅用信件承諾的,即使沒有白紙黑字寫入契約,他們仍然遵守諾言,或許這事實讓某些人更難以接受。

2020年9月30日 星期三

關於萊克多巴胺與廚餘養豬

有人說台灣仍有廚餘養豬,所以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後,這些豬肉可能藉由廚餘被台灣豬吃下去,導致台灣豬也有萊克多巴胺,會害到台灣豬農。

嗯……來算算看好了。目前萊克多巴胺的使用量在豬飼料當中是5ppm至20ppm,以這個建議劑量範圍養出來的豬,豬肉的萊克多巴胺含量幾乎都在5ppb以下,也就是說至少下降1000倍。

台灣目前一個便當的重量約600至700克,也就是一個成年人一天約吃下1.8至2.1公斤的食物,我們算2公斤。

台灣目前每人每年豬肉食用量是38公斤,也就是每天104公克,佔食物總量的5.2%。

假設美萊豬進口後很囂張的達到全台豬肉市佔率10%(極端高估),那麼10ppb的萊劑變成廚餘時會稀釋成1ppb。又豬肉佔廚餘(食物)總量5.2%,所以1ppb會稀釋成0.052ppb。

目前研究,豬肉烹調過程會使萊克多巴胺降解,約可下降20%,剩餘80%,台灣自己的研究發現使用醬油烹煮時降解率更高,甚至可高達40%,也就是剩下60%。廚餘餵豬前,也必須經過高溫加熱3小時,預計降解率會更高。不過沒關係,我們姑且當作萊克多巴胺遇熱完全不會降解好了。

含0.052ppb萊劑的廚餘被台灣豬吃下後,在豬肉的殘留量也會是原本的千分之一,所以最終吃廚餘的台灣豬含萊劑殘量為0.000052ppb,以目前普遍的檢驗儀器來說,根本驗不出來。而目前世界各國較新的氣相或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技術(對,就是柯文哲最近在講的那台),檢測極限也只到達ppb等級,0.000052ppb這種濃度真不是一般檢驗所可以驗得出來的濃度。

由上可知,並不會導致台灣豬農的豬無辜被驗出萊克多巴胺。

如果擔心的是台灣豬農會不會無辜被驗出萊克多巴胺,那麼依照上面的數據,其實根本不用擔心。

如果考量的是「我吃的豬肉一點點萊劑都不能有,無論是否少到人類科技極限都驗不出來的程度」,那我反問一句:所以萊克多巴胺美牛都不會變成廚餘就是了?

2020年9月28日 星期一

當大學教授引用論文大肆批判,卻誤解了論文內容

大學教授投書媒體,這麼寫著:「科學論科學。在學術期刊搜索網站「PubMed」如果搜尋「Ractopamine Trial」,大概可以找到約70篇的學術論文。本文嘗試用學術科學的角度,來探討瘦肉精的爭議。」

然而他所引用的13篇文獻,有5篇不是在探討萊克多巴胺對動物和人體的健康風險,剩下的8篇當中,有4篇是網路專欄文章或新聞,不是什麼PubMed上會查到的東西。只有4篇是真正的科學研究論文,然而這四篇,其中2篇是JECFA在不同年份的報告,基本上內容大同小異,另外2篇則是歐盟EFSA在不同年份的報告,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結果號稱review了70篇PubMed論文,其實真正只有引用到2篇文獻,而且還是讓萊克多巴胺順利取得CODEX國際標準的文獻。


針對這位大學教授文章的細部討論

「在一項研究以確定人類對萊克多巴胺的藥理反應中,科學家發現給予自願者單次口服劑量的40 mg鹽酸萊克多巴胺,藥物可以被迅速吸收。藥物在人體內的平均半衰期為4小時左右,給藥後24小時在血漿中已無法檢測到。排泄物中的萊克多巴胺也只有不到5%的母體藥物,所以結論是:大部分的萊克多巴胺會被人體完全吸收,而且不會透過正常的消化排泄排出體外。」

然而他提供的論文當中,原文這麼寫著:
In a study to define the pharmacological response of humans to ractopamine, the pharmacokinetics of ractopamine were determined in six healthy male human volunteers given a single oral dose of 40 mg of ractopamine hydrochloride. Blood plasma and urine samples were collected 24 after dosing and analysed by high-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HPLC) with electrochemical detection. Ractopamine was rapidly absorbed, with the mean peak plasma concentration of 41.2 ng/ml occurring after an average of 0.6 h. The mean half-life was 3.94 h. Ractopamine was no longer detected in plasma 24 h after dosing, except at very low concentrations in one volunteer. Only about 2% of the total administered dose was excreted in the urine as unchanged ractopamine by 24 after dosing. After treatment of urine samples with beta-glucuronidase and sulfatase for hydrolysis of ractopamine conjugates, urine excreted 0-24 h after dosing contained an average of 45.7% of the administered dose as free ractopamine, indicating that <5% of total ractopamine excreted represented the parent drug. The urinary metabolites were monoglucuronide and monosulfate conjugates, with ractopamine monosulfate being the major metabolite present. Of the total administered dose that was excreted in the urine, about 72% was excreted within 6 h after dosing. The results confirmed that ractopamine was extensively and rapidly absorbed, with an oral bioavailability of a minimum of 45.7% of the administered dose. Owing to rapid metabolism, the orally administered dose of 40mg produced low systemic concentrations of parent ractopamine, suggesting significant first-pass metabolism of the drug. The available data strongly suggest that disposition, metabolism, and excretion of ractopamine in human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pharmacokinetics and biotransformation observed in animals and for other phenolic, catecholic, and resorcinolic phenethanolamine beta-adrenergic agents (Hunt, 1994; Smith & Rodewald, 1994; Smith, 1998).

簡單的說,這是個人體實驗,人類食入萊克多巴胺後,很快地就會經由腸胃道吸收進入血液當中,約0.6小時血中濃度就會上升到最高峰,而血中的半衰期是3.94小時,也就是每3.94小時血中濃度就會減半,算是半衰期很短的藥物,過了24小時血中濃度就已經低到儀器無法檢測出來了。


只有2%萊克多巴胺會以原本的型態由尿液中排出,其餘的萊克多巴胺會形成與monoglucuronide或monosulfate鍵結的化合物由尿液中排出,排出速度很快,6小時就達到72%。


而研究也發現,口服萊克多巴胺的生物可利用率只有45.7%,也就是54.3%的萊克多巴胺在被腸胃道吸收之後,隨即在肝臟發生了首渡效應而合成沒有功能的ractopamine monosulfate(等於喪失了活性),之後ractopamine monosulfate快速的從腎臟尿液排除。


總結來說,這個實驗告訴我們,當人類吃下萊克多巴胺,有超過一半的量馬上在肝臟就被加工變成沒有活性,剩下進入血液當中的萊克多巴胺,半衰期很短(不到4小時),24小時之內就會幾乎全部以無活性的ractopamine monoglucuronide和ractopamine monosulfate型態從尿液中排出。


這個研究告訴我們,萊克多巴胺在人體內會快速的失去活性,而且也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排出,根本不是這位大學教授所說「大部分的萊克多巴胺會被人體完全吸收,而且不會透過正常的消化排泄排出體外」。身為大學教授,如果引用了文獻還錯誤詮釋得到與文獻完全相反的結論,這真的是要警惕。



這位大學教授接著寫:

「心血管疾病:這是所有臨床數據中,證據最充分明顯的。(3-8) 萊克多巴胺會導致人體心跳加速,因此對於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所有的專家學者都建議不可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殘留物的產品。」

然而他引用的6個文獻,有四個是網路專欄作家或是新聞,只有兩個是真正的科學研究論文。這兩個其中一個是糧農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新增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的評估報告,裡面針對心血管效應的研究,動物的部分,是為了找到最大容許劑量,所以餵食各種動物比容許劑量還大上千倍、萬倍的萊克多巴胺,觀察牠們的心血管生理變化。所以一般所描述萊克多巴胺對心血管的可能影響,是在極大劑量下發生的。而在人體實驗中,逐步加大劑量看受測者有無症狀,一直到了容許劑量的670倍,才開始有受測者心跳加速。因此JECFA最後的結果認為在容許劑量以下的使用,對心血管不會有顯著影響。


另一篇則是歐盟的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針對JECFA報告的再次評估,文中認為JECFA報告在心血管影響方面的劑量推算實驗設計上沒有問題,然而因為樣本數太少,不適宜直接採信。然而EFSA也沒有提出其他研究或文獻佐證依照JECFA建議容許劑量是否造成心臟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研究報告都沒有給出「患有心血管疾病者不可食用萊克多巴」這種建議。



這位大學教授又寫:

「肌肉骨骼影響:萊克多巴胺中的β受體激動劑,可能會造成骨骼肌的不自主震顫。震顫是由四肢快速和慢速肌肉群之間的不平衡引起的,其嚴重程度因人而異。在臨床上,可能造成無法控制的發抖或顛癎。」

然而針對這點,他引用的文獻是網路專欄作家的文章,這篇文章確實提到了豬隻使用萊克多巴胺後肌肉顫抖的情況,然而專欄作者並沒有給出任何的引用來源。此外,這篇專欄文章從頭到尾只有寫到「muscular tremors」而沒有任何的「epilepsy」(癲癇)字眼。癲癇是腦部不正常放電所導致,與一般的肌肉顫抖完全是兩回事,這種對醫學名詞不了解卻硬是要濫用的人,著實令人討厭。



這位大學教授又寫:

「潛在性的致命毒性:在動物實驗中,過多劑量的萊克多巴胺會造成動物的急性突然死亡。」

嗯......食鹽吃到過多劑量也會死亡,這是想證明什麼?



這位大學教授寫的其他部分:

「遺傳毒性和致突變性:關於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的突變研究,學者指出萊克多巴胺不會造成基因突變。在包括人體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測試在內的多項體外研究結果,均顯為陽性。目前僅有非常有限的證據顯示,萊克多巴胺的毒性可能會藉由萊克多巴胺與鄰苯二酚的反應中間所產生的次級自氧化機制而遺傳給下一代。」

這是出自JECFA報告,報告中指出體外細胞實驗的結果,在體內實驗卻沒有發生,因此結論認為萊克多巴胺不具基因毒性。


「致癌性:目前沒有證據指出萊克多巴胺會導致癌症,萊克多巴胺也未被IARC,NTP,ACGIH或OSHA等機構列定為致癌物。」

「人類的行為改變:在一項有關萊克多巴胺對人類健康影響的已知研究中,參與的六名年輕男子,其中一名因爲心律加快的不良反應而退出 。剩下的測試者,並沒有證據顯示中樞神經系統有受到不當刺激。不過,關於長期飲用萊克多巴胺是否會導致對人類神經系統的破壞,文獻上則尚不清楚。」

寫了這麼多,結果都是沒有證據的事情。


這位大學教授文章的結論卻寫:

「文獻上,幾乎所有的臨床數據都顯示,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百害而無一益。」

真的不曉得哪裡來的自信,以為讀者都很好騙,不會去查證原始文獻嗎?

2020年9月26日 星期六

ppm和ppb?

最近萊克多巴胺風波當中,有些人吵起檢驗單位應該用ppm還是ppb的問題。

目前衛福部準備訂定萊克多巴胺在豬肉的容許上限,單位使用ppm,就有些人質疑會有四捨五入的問題導致實際量比規定量還高,他們的論據是WHO的國際標準是ppb,只有台灣使用ppm,這是政府想欺騙民眾。衛福部出面澄清說從以前2012年開放萊克多巴胺美牛的單位就是ppm,這些反對者仍堅持2012年修法時單位是用ppb不是ppm,堅持2012年的修法符合國際標準。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可以查查歷史文件。

2012年9月10日衛生署發布新聞稿,預定9月11日公告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10 ppb,以下是當時新聞稿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訂於明(11)日公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 ppb。除此之外,針對不同型態之牛肉產品亦須標示原產地,如自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

看起來2012年衛生署打算用用ppb作為測量單位,然而從全國法規資料庫裡面可以查到《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在2012年09月11日的修正版本,我們就會發現實際上當時衛生署使用的測量單位是ppm。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 3 條:
「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表中未列之藥品品目,不得檢出。若表中藥品品目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使用之動物用藥,僅適用進口肉品。」

下方附表,表中「殘留容許量」的單位是ppm,Ractopamine萊克多巴胺在牛肌肉當中的法定值是0.01ppm,並非目前某些人所宣稱的ppb。這是我們國家的法規資料庫,裡面的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2012年9月11日的修訂版本單位就是ppm,絕對不是ppb。

這件事就有趣了,2012年當時執政的政府向民眾宣布萊克多巴胺為10 ppb,卻在修法時變成了0.01ppm,為什麼要這麼做,不得而知。然而這件事反而告訴我們,目前衛福部出面解釋說2012年開始萊克多巴胺的單位就是ppm,這解釋並沒有騙人,反倒是2012年的衛生署才應該要向大家解釋為什麼新聞稿說ppb,修法卻是ppm,為什麼2012年的政府要用新聞稿欺騙民眾?

某些人為了反對現在的萊克多巴胺政策,就扭曲過去的事實,硬是要抹黑別人,這是不可取的。

2020年9月25日 星期五

為什麼美牛、美豬成為台美之間貿易的爭鋒點?

註:這篇很多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時間點,建議搭配我之前的文章關於台灣國際貿易與美國的角色,會更容易了解。

1971 台灣退出聯合國,在全球喪失了很多貿易夥伴,不過還好的是美國和日本仍然願意以雙邊協定的方式維持貿易。由於持續與美國進行貿易,台灣其實從很早以前就開放美牛進口,我目前能查到最早的紀錄是1989年就有有5000多公噸進口,那個年代世界上還沒有狂牛症,也沒有萊克多巴胺,所以雙方在牛肉貿易上並無太大爭議。這個年代台灣豬肉則是大量外銷日本。

1992 在美國協助下,台灣成功取得「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的觀察員身分。GATT是WTO的前身。

1994 台美簽訂「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為雙邊貿易鞏固了基礎。

1995年起 台灣以GTAA觀察員身分以及已與美國簽訂TIFA條件加持下,重新與世界多國重啟貿易協定,此時開始有豬肉進口。(但由於台灣仍是豬肉出口國,所以進口豬肉量非常少。)

1997 台灣爆發豬口蹄疫,導致大量豬隻死亡,且喪失了豬肉出口的資格,國內生產量也開始低於需求量。從這一年開始,外國豬肉進口量開始增加來填補需求空缺。也大約從這時候,美國和加拿大的養豬業開始擴張。

1999 萊克多巴胺獲得美國FDA認可,開始於牛、豬使用,但後來遭受歐盟抵制,加上之前歐盟也抵制使用生長激素的牛肉進口的舊帳,使美歐雙方貿易爭端愈演愈烈。

2002 台灣加入WTO。

2003 美國爆發狂牛症,台灣依照WTO的規範,暫時禁止美牛進口。美國進行國內撲殺措施後,過了一年都沒有新的案例,於是台灣2005年4月再度開放美牛。然而美國在2005年6月又發生新案例,台灣再度禁止美牛。到了2006年重新開放美牛,但因狂牛症疑慮,僅限於30個月以下小牛,並禁止帶骨牛肉進口。此時美國並無太大異議,畢竟他們有狂牛症是自己有問題,加上台灣依照著WTO的規範走,美國也無法多說什麼。

2004 糧農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針對萊克多巴胺做出人體風險評估,並給出最大殘留容許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建議,2006年的再次評估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2007 由於JECFA已有評估報告,台灣開始針對進口肉品檢查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並預告打算依照此科學標準也訂定台灣國內的最大殘留標準,考慮解禁萊克多巴胺,對美國釋出善意。然而受到民間團體以及國民黨團的強烈反對,此案並未實施,美方貿易代表團對此表示遺憾。然而因為萊克多巴胺仍未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取得共識,所以美國也無法真的對台灣進行貿易報復。

2008 馬英九政府開始執政,由於之前國民黨曾強烈反對萊克多巴胺,並在美牛議題上多次杯葛,使得美方貿易代表團無法信任,因而暫停台美TIFA。

2009 馬英九政府試圖對美國釋出善意,簽訂了台美擴大美牛進口議定書,並在同年宣布該議定書生效。雙方協議遵守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驗措施,在審核與稽查合格的情形下,同意美國可對台灣出口所有可供食用之牛肉與牛肉製品。(頭骨與脊椎骨除外)

然而到了2010年 立法院針對狂牛症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修正案時,國民黨團的草案版本卻寫:「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由於美國最後一次狂牛症病例在2006年,此版本將造成美國要一直到2016年才可重新對台輸出牛肉。

當時民進黨黨團的草案版本並未將「近十年內」寫進去,因此若民進黨團版本勝出,美國從2010年就可重新對台輸出牛肉。然而最終經過立法院黨團協商,採納了國民黨黨團的版本,三讀通過。

此舉造成美國貿易代表團對馬英九政府頓失信任,畢竟馬政府早在2009年簽訂台美擴大美牛進口議定書,還宣布議定書生效,代表兩國已經約定好從2010年開始恢復牛肉貿易,後來台灣卻又片面禁止,甚至還是馬英九自己所屬的國民黨團做出來的,這無疑是撕毀承諾。在這種情形下,美國在臺協會台北辦事處(AIT)發表聲明指出,很遺憾立法院單方面限制美牛進口,將使台灣未來很難與美國擴展經貿關係。而原本預定恢復召開的TIFA因而延後,兩國貿易關係陷入冰點。

2012 馬英九再度勝選,提出政策允許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試圖挽回美國貿易代表團之信任。然而美國卻也在同年再次爆發了狂牛症,造成民間嚴重疑慮。也是在同一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做出了萊克多巴胺的容許值決議,等於國際標準已經出現。同時兩種議題衝擊下,美牛爭議進入極端白熱膠著,立法院中以國民黨為支持方,民進黨、台聯黨、親民黨為反對方,四大黨團皆多次祭出「甲級動員」進行表決的情況下,最終由國民黨勝出,不但重新開放了美牛,還包含了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

這次國民黨的表現,讓美國貿易代表團重拾對馬英九政府的信任,後續2013年到2016年的TIFA就順利召開。然而由於CODEX對萊克多巴胺的標準同時包含豬、牛和禽類(主要是火雞),所以美國仍想著是否連同豬肉也能開放萊克多巴胺。

2016 蔡英文勝選總統,由於民進黨之前曾強力反對美牛、美豬進口,美國川普政府貿易政策的調整,加上美中貿易戰開打無暇搭理台灣,美國貿易代表團從2017年就停止台美TIFA邀約至今。


在這台美肉品貿易的風波之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並非一開始就強勢,而是2009年簽署《台美擴大美牛進口議定書》後台灣卻又片面毀約,這件事使得美國後來對台灣信任下降,因此在肉品貿易方面逐漸採取愈來愈自我保護,也愈來愈強勢的作風,在其他貿易品項部分,美國就不見得那麼的強勢了。

2020年9月24日 星期四

萊克多巴胺在國際上的情況

 【國內可使用 and 可進口】

目前允許自己國內使用萊克多巴胺,也允許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國家如下: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玻利維亞、巴西、巴拿馬、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瓜地馬拉、厄瓜多、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尼加拉瓜、祕魯、委內瑞拉、巴貝多、澳洲、紐西蘭、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南非、香港。

(澳洲、紐西蘭只允許豬,不允許牛。)


明令國內不可使用 but 可進口】

目前國內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但允許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國家有日本(牛豬)、南韓(牛豬)台灣(目前牛,2021年將開放豬)和新加坡(見註一)。


【明令國內不可使用 and 不可進口】

有明令禁止國內使用萊克多巴胺,同時禁止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國家包括歐盟27國、中國(見註二)、俄羅斯。


【國內可使用 but 對於進口肉品則規範不明

越南(見註三)


【沒有明確法令規範】

世界上其他國家其實並未對萊克多巴胺有任何法律或法令上的規範,這些國家有些是因為國內食品安全機制根本還沒有建立,對各種食品添加劑、殘留物規範仍是空白。很多則是因為窮困而國民肉品消費極低(例如孟加拉每人每年肉品消費只有3.29公斤,相較台灣人將近80公斤),自己國內肉品市場很小,也幾乎沒有進口肉品市場,所以根本沒有經銷商提出申請,導致沒有相關法規建立。

這些國家的政府對於自己國內畜牧產業是否使用各種乙型受體素其實也搞不清楚,更別說在根本沒有外國進口肉品的情況下,還會去訂出這些食品添加物、殘留物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無法把他們說成是「禁止萊克多巴胺」,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對萊克多巴胺的相關規定是空白無規範」。

此外,伊斯蘭國家以及傳統猶太國家對於牲畜的眷養與屠宰方式有一定宗教上的標準,因此這些國家根本不會從非伊斯蘭/猶太地區進口肉品,當然就不會特別做出針對美洲為主的進口肉品是否允許萊克多巴胺的規範。要在這些國家討論進口肉品的殘留物問題根本毫無意義,把他們算進「禁止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國家」來說誰多誰少是非常奇怪的。


許多網傳文章都寫說全世界有160多國「禁止」萊克多巴胺,這數字大概就是把全世界的國家數量減去有明確法令允許的27個國家所得出來的。這些文章當中,真正能表列出明令禁止的國家,也都是歐盟27國、中國、俄羅斯(以前還包括台灣),沒看過他們列得出其他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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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新加坡今年設定了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 ,從2020年5月1日開始允許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輸入。在此之前,新加坡對萊克多巴胺沒有明確法令規範是否允許或禁用。


註二: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至今對國內的肉品採驗,仍有不小比例含有各種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例如2019年吉林的採檢報告當中,就有11.36%的樣本含有Clenbuterol、Salbutamol 或Ractopamine,這還僅只是對這三種乙型受體素做化驗,有沒有更多其他種類的乙型受體素就不知道了。


註三:越南在去年的動物飼養法與飼料通告當中,將原來在「動物飼料禁用物質列表」裡的萊克多巴胺剔除了,這通告在2020年1月1日生效,也就是萊克多巴胺在越南將不再禁用,越南國內的畜牧業可開始使用萊克多巴胺。對於進口肉品是否明文規範仍無消息。


2020年9月23日 星期三

豬價花邊新聞

這兩天有兩則關於豬價的新聞,我個人認為真實性有待商榷。

第一則是上報對近日雲林豬價跌落的報導,報導中指出只有雲林豬價狂跌,其他縣市都沒有,暗示是地方首長張麗善與地方政治派系暗中操弄市場,導致豬農心生畏懼而超量出豬(賣豬),因而豬價狂跌。然而如果實際去查證,其實這幾天全台各地的毛豬價格都在跌,而中南部養豬縣市跌得較厲害,並非「只有雲林狂跌」,因此此篇報導不可信。(可見畜產會每日報價的圖)


第二則新聞則有多家媒體報導,內容大同小異,指出往年接近中秋節時民眾烤肉需求大,豬價都會上漲,然而今年豬價卻從九月起不斷跌落,暗示可能和八月底政府宣佈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有關。然而如果去查證近年豬價,會發現每年到了9月毛豬價格都會跌落,幾乎都在中秋節時價格探底,中秋節後才稍微回升。(請見下方附圖)附圖當中的紅色線就是該年度的中秋節日期,可以發現除了2019年是中秋前跌,中秋後繼續跌以外,其餘年度都是中秋前大跌,中秋後微漲。2015年的圖很特別,中秋節前跌,然而在中秋的後一天突然大漲。

實際上,每年的中秋前後都是毛豬價格的低點,卻是肉品市場零售價格的高點。這次媒體硬是把毛豬價格跌落說成「與往年(零售)豬價上漲不同,所以有問題」,這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亂湊出來的說法,誤導大眾。


2020年9月22日 星期二

關於台灣國際貿易與美國的角色

關於台灣國際貿易的一些事情


【GATT與WTO】

這事情要先從GATT說起。二次世界大戰與世界經濟大蕭條之後,許多國家認為當時各國盛行的貿易保護主義導致了種種問題,因此在聯合國成立之後,也出現了成立國際貿易組織的呼聲。後來發展出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也就是現在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前身。

GATT是一項多邊國際協定,以關稅談判為主,亦對其他貿易規範進行廣泛討論。在GATT 1986至1993年第八回合談判(烏拉圭回合)中已經涉及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與爭端解決等,並決議成立WTO。


【台灣與GTAA/WTO】

中華民國在1948年正式簽署成為GATT締約成員,卻在戰敗來台後於1950年自動退出。一直到1965年才以觀察員身分重新加入,卻又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之後一併被撤銷GTAA觀察員資格。雖然觀察員身分被撤銷,在國際貿易台灣透過美國及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締結了許多雙邊貿易協定,繼續與美日等貿易夥伴保有「最惠國待遇」。

到了1990年台灣重新提出入會申請,然而此時因為中共的阻撓,申請案被連續擱置了兩年。直到1992年美國在會議中積極尋求各國協助,要求理事會主席邀集各主要締約成員代表,就台灣入會案進行諮商並達成共識,台灣的申請案才終於列入理事會議程,同年獲得觀察員身分。

依照GATT的規範,成員國得以與其他GATT締約成員展開雙邊諮商,當時第一個和台灣進行雙邊諮商的就是美國,1994年台美就簽署了「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在同一年,依照GATT烏拉圭回合的決議,WTO成立了,台灣轉而向WTO申請入會,但由於台灣尚未與足夠多的國家簽訂雙邊協議,加上中國的阻撓,台灣只獲得觀察員身分。

而自從1995年開始,挾著1994年率先與美國已進行過雙邊諮商的加持,台灣開始與世界各國達成雙邊協議,包括南非、捷克、斯洛伐克、土耳其、薩爾瓦多、哥倫比亞、烏拉圭、智利、韓國、澳大利亞、日本、挪威、冰島、馬來西亞、菲律賓、紐西蘭、新加坡、瑞士、匈牙利、墨西哥、阿根廷、泰國、歐盟、加拿大、波蘭、哥斯大黎加、秘魯、巴西等。至此,台灣才算重新於國際貿易上有所開展,也終於在關稅與貿易談判上有更多空間,大大降低了貿易障礙。在此條件下,國內開始進行新一波的產業轉型,逐漸減少高汙染性的重工業,轉向發展低污染性但高技術的半導體與IC產業與IT產業,帶來新一波的經濟成長。

然而台灣雖然成為WTO的觀察員身分,但在申請成為正式會員的路上卻不順利,主因在於中國技術性阻撓。這現象嚴重到甚至2000年時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還發表談話,表示不能接受中國把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問題政治化,反對中國把一個中國原則和台灣加入WTO問題掛鉤。經過了7年的努力,才終於以「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的身分成為WTO會員。


【台美貿易關係,TIFA】

而在台美貿易部分,兩國在簽訂了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之後,就開始進行台美TIFA會議,第1屆TIFA會議於1995年召開,其後會議分別於1997、1998、2004、2006、2007、2013、2014、2015及2016年舉行。

其實TIFA是美國為了擴大與全世界各個地區的貿易及協商兩國貿易未解決問題,而建立的貿易協定架構,往往被視為建立自由貿易協定(FTA)的重要前奏。在1997和1998年的台美TIFA會議中,就討論了台灣加入WTO之相關經貿議題,對台灣申請入會具有一定助力。同時會中也說請美國支持台灣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之活動。OECD簡單的說就是以歐洲、北美、日韓及澳洲等已開發國家所建構的經濟論壇,在框架內成員國可以交流經濟發展經驗,協調在國內外政策達成各種貿易合作。台美TIFA對於台灣加入OECD的促請,有助於將台灣引薦至歐洲及其他已開發國家,對後來台灣大量與各國簽訂雙邊協議有一定幫助。

然而隨著美國狂牛症的出現,以及飼料添加劑萊克多巴胺的議題,台美TIFA會議的進行也出現一些轉折。在陳水扁政府執政的年代,美國爆發狂牛症,因此陳水扁政府對於美牛進口議題多次反覆。2003年游錫堃內閣時期禁止美國牛肉進口,由於台美TIFA會議當中美方代表給予的壓力,到了2006年蘇貞昌行政院長時期,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但因狂牛症疑慮,僅限於30個月以下小牛,並禁止帶骨牛肉進口。2007年陳水扁向WTO預告,台灣政府準備解禁萊克多巴胺,並制定最大殘留標準為10ppb,但受民間團體與國民黨反對而並未實施,當時馬英九明確反對豬肉萊克多巴胺解禁。

由於這樣的風波,導致美國貿易團體對台灣存有疑慮,加上2008年當選總統的馬英九曾公開反對萊克多巴胺,因此在2008至2012年間,台美TIFA會議停止召開。這當中馬英九政府也做了努力,在2009年簽訂了台美擴大美牛進口議定書,同意擴大美牛進口,但因狂牛症疑慮,造成民間反對。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明文限制六個高風險部位(頭骨、腦、眼睛、脊隨、絞肉、內臟)與30月齡以上牛隻及相關製品進口。對此結果,美國在臺協會台北辦事處(AIT)發表聲明指出,很遺憾立法院單方面限制美牛進口,將使台灣未來很難與美國擴展經貿關係,而原本預定恢復召開TIFA會議因而延後。

到了2012年馬英九再度勝選總統,提出政策允許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進口,立法院臨時會中國民黨以人數優勢進行表決,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以牛肉肌肉10ppb為基準,開放進口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入台灣市場。此一結果受美國貿易代表團肯定,台灣迎來了2013、2014、2015及2016連續四年的台美TIFA會議,期間持續針對台美自由貿易協定做準備。

2016年蔡英文勝選總統,由於民進黨之前曾強力反對美牛、美豬進口,美國川普政府貿易政策的調整,加上美中貿易戰開打無暇搭理台灣,美國貿易代表團從2017年就停止台美TIFA邀約至今。由此可見,蔡英文如今面臨的問題與馬英九在2012年時非常相似,也就是因為肉品議題而遭受TIFA停止對話。上面我們也知道台美TIFA對台灣在國際上的貿易有許多幫助,且TIFA原本就是對美自由貿易的入場券,因此從一路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一直到現在的蔡英文無不高度重視,且都試圖維持台美持續召開TIFA。而上一次TIFA重新復談,是因為馬英九用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牛換來的,所以這一次蔡英文勢必只能在此基礎之上想辦法突破。顯而易見的,籌碼在陳水扁和馬英九時代就用得差不多,蔡英文剩下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這個條件可用。


【個人感想】

很多人爭論,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就能換得台美自由貿易協定嗎?但我個人認為,這是個無聊的問題,畢竟自由貿易協定是經過多次兩國磋商,針對眾多貨品甚至服務型商品的各項關稅與貿易細節做討論後才決定的,並不是什麼「好,只要你們答應開放萊克多巴胺,美國就答應你們免關稅」這種純粹的「條件交換」。然而,可以確定的是,如果台美TIFA沒辦法復談,那就別想更進一步談什麼雙邊貿易或甚至自由貿易,美國對各國的貿易模式皆是如此,沒道理他們會特別為了台灣改變模式。而過往TIFA對台灣來說,的的確確對台灣的貿易以及在國際上立足的地位有不少幫助,即使情感上好像美國為了牛豬問題很嚴厲無情,但也要想想貿易是兩國往來,美國畢竟也想為自己國內的產業謀更好的出路。台灣對美國順差那麼大,對美國說其實也是國力上的負擔,而台灣從貿易順差當中受惠頗多,對國內經濟以及國家整體發展也是幫助不小。

貿易問題十分複雜,有時不是單純的單一品項貨物可以全盤決定的,如果TIFA真的是毒藥,那麼不會從李登輝一路到蔡英文,四個總統26年間都努力想維持。以目前台灣發展的狀況來看,TIFA有他的價值,對台灣也是有幫助的。

四論豬價

近幾十年來由於環保意識抬頭要求養豬要符合環保法規,以及世界糧食短缺等等因素,造成全球性的養豬成本上升,也反映在豬價上。而最近又由於各國相繼爆發非洲豬瘟,使得國際豬價居高不下。然而台灣國產的毛豬價格雖然有緩慢提升(如果把時間軸放寬到40年來看的話),價格卻不如豬農預期,雖然還可維持利潤,但若有什麼風吹草動,豬價就可能短暫跌落至成本以下。

許多人對於一直無法繼續拉高的豬價有不少的推論,而每當豬價無法反映成本時豬農叫苦連天,第一件事就是先批評進口豬肉太多,壓迫國內豬肉市場生存。

然而我已經在前面好幾次的文章討論過這件事,也以數據作圖分析,發現由於進口豬肉佔全台灣市場的比例仍低,所以進口豬肉量實在無法大幅度影響豬價。很多次的豬價短期崩跌案例分析起來,其實跟進口豬肉量沒有太大關係。

我想,台灣不少豬農可能沒有意識到他們面臨的市場是甚麼樣的情況。先說結論,台灣人近20年來對豬肉的平均消費逐年減少,而將消費轉向了雞肉,因此造成國內豬價一直無法拉抬,雞肉價格卻常常漲翻的情況。


這邊提供幾張圖做分析

註:以下肉類的數據皆包含國產加上進口


(圖一)近年台灣肉品年消費量

由圖中我們可以看到台灣近年的肉品消費量雖有小幅度成長,但成長幅度甚小。



(圖二)近年台灣平均每人肉品消費量

如果用肉品的年消費量去除以當年度的人口,就可以得到每人每年肉品消費量,由圖中我們可以發現每人每年肉品消費量幾乎沒有變化。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圖一的台灣肉品年消費量微幅增加,是因為我們人口數量增加導致,實際上每個人吃肉的量並沒有太大變化。



(圖三)近年台灣各類肉品消費量

接下來將四類肉品分開來看,會發現豬肉的消費量仍佔第一名,家禽肉則佔第二,牛肉和羊肉的量則相對很少。這裡我們可以發現,豬肉的消費量並未特別減少,而禽肉的消費量則微幅上升。



(圖四)近年台灣豬肉與禽肉市場佔比

雖然圖三看起來豬肉的消費量沒有變化,然而如果改以市佔率來分析,會發現豬肉的市佔率正在滑落,而家禽肉的市佔率正在上升。由這樣的市佔率我們可以發現,豬肉的競爭力愈來愈差,在市場上愈來愈不受青睞。



(圖五)台灣平均每人每年肉品消費量

如果直接轉換成平均每人每年肉品消費量來看,就可以看出台灣人飲食習慣的改變。台灣人吃豬肉的量愈來愈少,而吃家禽肉(主要是雞肉)的量則愈來愈多,漸漸地發生雞肉取代豬肉的情況。另外就是牛肉的每人消費量也穩定的上升。



由這五張圖分析可知,台灣人的飲食習慣正在改變,愈來愈喜歡吃雞肉、牛肉而不喜歡吃豬肉。如果把時間軸拉更長,台灣每人每年豬肉消費量從2002年的42公斤,一路下降至2019年的38公斤,等於一年少掉約9萬2千公噸的需求,這數量比台灣一年進口豬肉的總量還高。


因此,由於台灣人對豬肉的偏好逐漸下降,導致市場需求逐年下滑,市場價格自然跟著滑落。即便近年國際豬價不斷上揚,台灣國產的豬價也無法跟著連動,使得台灣豬農感受到愈來愈大的壓力。而當許多政府或民間單位努力在穩住豬價時,對於市場情況不了解的人常常把問題直接歸因於這些人辦事不力,或直接歸因於進口豬肉太多。這是個警訊,當一個市場的從業人員不夠了解自己市場的發展趨勢,卻總只是著眼在對大局沒有幫助的小爭議上,很容易就錯失了應變的機會,最終更容易被市場淘汰。


看清局勢的人,才不會被歷史巨輪碾碎。就算完全不進口外國豬肉,台灣的養豬產業也是搖搖欲墜。很多養豬戶只知道傻傻的養豬,只想藉著台灣人口和飲食習慣撐起來的市場需求過日子就好,有的甚至覺得把豬交給拍賣中心後就沒他的事了,完全不曾意識到這整個產業鏈已經古老衰敗、問題叢生到什麼地步,也不會思考為什麼這個市場會變成這樣,更別說做到危機與風險管理了,令人悲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