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 星期三

關於萊克多巴胺與廚餘養豬

有人說台灣仍有廚餘養豬,所以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後,這些豬肉可能藉由廚餘被台灣豬吃下去,導致台灣豬也有萊克多巴胺,會害到台灣豬農。

嗯……來算算看好了。目前萊克多巴胺的使用量在豬飼料當中是5ppm至20ppm,以這個建議劑量範圍養出來的豬,豬肉的萊克多巴胺含量幾乎都在5ppb以下,也就是說至少下降1000倍。

台灣目前一個便當的重量約600至700克,也就是一個成年人一天約吃下1.8至2.1公斤的食物,我們算2公斤。

台灣目前每人每年豬肉食用量是38公斤,也就是每天104公克,佔食物總量的5.2%。

假設美萊豬進口後很囂張的達到全台豬肉市佔率10%(極端高估),那麼10ppb的萊劑變成廚餘時會稀釋成1ppb。又豬肉佔廚餘(食物)總量5.2%,所以1ppb會稀釋成0.052ppb。

目前研究,豬肉烹調過程會使萊克多巴胺降解,約可下降20%,剩餘80%,台灣自己的研究發現使用醬油烹煮時降解率更高,甚至可高達40%,也就是剩下60%。廚餘餵豬前,也必須經過高溫加熱3小時,預計降解率會更高。不過沒關係,我們姑且當作萊克多巴胺遇熱完全不會降解好了。

含0.052ppb萊劑的廚餘被台灣豬吃下後,在豬肉的殘留量也會是原本的千分之一,所以最終吃廚餘的台灣豬含萊劑殘量為0.000052ppb,以目前普遍的檢驗儀器來說,根本驗不出來。而目前世界各國較新的氣相或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技術(對,就是柯文哲最近在講的那台),檢測極限也只到達ppb等級,0.000052ppb這種濃度真不是一般檢驗所可以驗得出來的濃度。

由上可知,並不會導致台灣豬農的豬無辜被驗出萊克多巴胺。

如果擔心的是台灣豬農會不會無辜被驗出萊克多巴胺,那麼依照上面的數據,其實根本不用擔心。

如果考量的是「我吃的豬肉一點點萊劑都不能有,無論是否少到人類科技極限都驗不出來的程度」,那我反問一句:所以萊克多巴胺美牛都不會變成廚餘就是了?

2020年9月28日 星期一

當大學教授引用論文大肆批判,卻誤解了論文內容

大學教授投書媒體,這麼寫著:「科學論科學。在學術期刊搜索網站「PubMed」如果搜尋「Ractopamine Trial」,大概可以找到約70篇的學術論文。本文嘗試用學術科學的角度,來探討瘦肉精的爭議。」

然而他所引用的13篇文獻,有5篇不是在探討萊克多巴胺對動物和人體的健康風險,剩下的8篇當中,有4篇是網路專欄文章或新聞,不是什麼PubMed上會查到的東西。只有4篇是真正的科學研究論文,然而這四篇,其中2篇是JECFA在不同年份的報告,基本上內容大同小異,另外2篇則是歐盟EFSA在不同年份的報告,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結果號稱review了70篇PubMed論文,其實真正只有引用到2篇文獻,而且還是讓萊克多巴胺順利取得CODEX國際標準的文獻。


針對這位大學教授文章的細部討論

「在一項研究以確定人類對萊克多巴胺的藥理反應中,科學家發現給予自願者單次口服劑量的40 mg鹽酸萊克多巴胺,藥物可以被迅速吸收。藥物在人體內的平均半衰期為4小時左右,給藥後24小時在血漿中已無法檢測到。排泄物中的萊克多巴胺也只有不到5%的母體藥物,所以結論是:大部分的萊克多巴胺會被人體完全吸收,而且不會透過正常的消化排泄排出體外。」

然而他提供的論文當中,原文這麼寫著:
In a study to define the pharmacological response of humans to ractopamine, the pharmacokinetics of ractopamine were determined in six healthy male human volunteers given a single oral dose of 40 mg of ractopamine hydrochloride. Blood plasma and urine samples were collected 24 after dosing and analysed by high-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HPLC) with electrochemical detection. Ractopamine was rapidly absorbed, with the mean peak plasma concentration of 41.2 ng/ml occurring after an average of 0.6 h. The mean half-life was 3.94 h. Ractopamine was no longer detected in plasma 24 h after dosing, except at very low concentrations in one volunteer. Only about 2% of the total administered dose was excreted in the urine as unchanged ractopamine by 24 after dosing. After treatment of urine samples with beta-glucuronidase and sulfatase for hydrolysis of ractopamine conjugates, urine excreted 0-24 h after dosing contained an average of 45.7% of the administered dose as free ractopamine, indicating that <5% of total ractopamine excreted represented the parent drug. The urinary metabolites were monoglucuronide and monosulfate conjugates, with ractopamine monosulfate being the major metabolite present. Of the total administered dose that was excreted in the urine, about 72% was excreted within 6 h after dosing. The results confirmed that ractopamine was extensively and rapidly absorbed, with an oral bioavailability of a minimum of 45.7% of the administered dose. Owing to rapid metabolism, the orally administered dose of 40mg produced low systemic concentrations of parent ractopamine, suggesting significant first-pass metabolism of the drug. The available data strongly suggest that disposition, metabolism, and excretion of ractopamine in human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pharmacokinetics and biotransformation observed in animals and for other phenolic, catecholic, and resorcinolic phenethanolamine beta-adrenergic agents (Hunt, 1994; Smith & Rodewald, 1994; Smith, 1998).

簡單的說,這是個人體實驗,人類食入萊克多巴胺後,很快地就會經由腸胃道吸收進入血液當中,約0.6小時血中濃度就會上升到最高峰,而血中的半衰期是3.94小時,也就是每3.94小時血中濃度就會減半,算是半衰期很短的藥物,過了24小時血中濃度就已經低到儀器無法檢測出來了。


只有2%萊克多巴胺會以原本的型態由尿液中排出,其餘的萊克多巴胺會形成與monoglucuronide或monosulfate鍵結的化合物由尿液中排出,排出速度很快,6小時就達到72%。


而研究也發現,口服萊克多巴胺的生物可利用率只有45.7%,也就是54.3%的萊克多巴胺在被腸胃道吸收之後,隨即在肝臟發生了首渡效應而合成沒有功能的ractopamine monosulfate(等於喪失了活性),之後ractopamine monosulfate快速的從腎臟尿液排除。


總結來說,這個實驗告訴我們,當人類吃下萊克多巴胺,有超過一半的量馬上在肝臟就被加工變成沒有活性,剩下進入血液當中的萊克多巴胺,半衰期很短(不到4小時),24小時之內就會幾乎全部以無活性的ractopamine monoglucuronide和ractopamine monosulfate型態從尿液中排出。


這個研究告訴我們,萊克多巴胺在人體內會快速的失去活性,而且也會在很短的時間內被排出,根本不是這位大學教授所說「大部分的萊克多巴胺會被人體完全吸收,而且不會透過正常的消化排泄排出體外」。身為大學教授,如果引用了文獻還錯誤詮釋得到與文獻完全相反的結論,這真的是要警惕。



這位大學教授接著寫:

「心血管疾病:這是所有臨床數據中,證據最充分明顯的。(3-8) 萊克多巴胺會導致人體心跳加速,因此對於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所有的專家學者都建議不可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殘留物的產品。」

然而他引用的6個文獻,有四個是網路專欄作家或是新聞,只有兩個是真正的科學研究論文。這兩個其中一個是糧農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新增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的評估報告,裡面針對心血管效應的研究,動物的部分,是為了找到最大容許劑量,所以餵食各種動物比容許劑量還大上千倍、萬倍的萊克多巴胺,觀察牠們的心血管生理變化。所以一般所描述萊克多巴胺對心血管的可能影響,是在極大劑量下發生的。而在人體實驗中,逐步加大劑量看受測者有無症狀,一直到了容許劑量的670倍,才開始有受測者心跳加速。因此JECFA最後的結果認為在容許劑量以下的使用,對心血管不會有顯著影響。


另一篇則是歐盟的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針對JECFA報告的再次評估,文中認為JECFA報告在心血管影響方面的劑量推算實驗設計上沒有問題,然而因為樣本數太少,不適宜直接採信。然而EFSA也沒有提出其他研究或文獻佐證依照JECFA建議容許劑量是否造成心臟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個研究報告都沒有給出「患有心血管疾病者不可食用萊克多巴」這種建議。



這位大學教授又寫:

「肌肉骨骼影響:萊克多巴胺中的β受體激動劑,可能會造成骨骼肌的不自主震顫。震顫是由四肢快速和慢速肌肉群之間的不平衡引起的,其嚴重程度因人而異。在臨床上,可能造成無法控制的發抖或顛癎。」

然而針對這點,他引用的文獻是網路專欄作家的文章,這篇文章確實提到了豬隻使用萊克多巴胺後肌肉顫抖的情況,然而專欄作者並沒有給出任何的引用來源。此外,這篇專欄文章從頭到尾只有寫到「muscular tremors」而沒有任何的「epilepsy」(癲癇)字眼。癲癇是腦部不正常放電所導致,與一般的肌肉顫抖完全是兩回事,這種對醫學名詞不了解卻硬是要濫用的人,著實令人討厭。



這位大學教授又寫:

「潛在性的致命毒性:在動物實驗中,過多劑量的萊克多巴胺會造成動物的急性突然死亡。」

嗯......食鹽吃到過多劑量也會死亡,這是想證明什麼?



這位大學教授寫的其他部分:

「遺傳毒性和致突變性:關於原核生物和真核生物的突變研究,學者指出萊克多巴胺不會造成基因突變。在包括人體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測試在內的多項體外研究結果,均顯為陽性。目前僅有非常有限的證據顯示,萊克多巴胺的毒性可能會藉由萊克多巴胺與鄰苯二酚的反應中間所產生的次級自氧化機制而遺傳給下一代。」

這是出自JECFA報告,報告中指出體外細胞實驗的結果,在體內實驗卻沒有發生,因此結論認為萊克多巴胺不具基因毒性。


「致癌性:目前沒有證據指出萊克多巴胺會導致癌症,萊克多巴胺也未被IARC,NTP,ACGIH或OSHA等機構列定為致癌物。」

「人類的行為改變:在一項有關萊克多巴胺對人類健康影響的已知研究中,參與的六名年輕男子,其中一名因爲心律加快的不良反應而退出 。剩下的測試者,並沒有證據顯示中樞神經系統有受到不當刺激。不過,關於長期飲用萊克多巴胺是否會導致對人類神經系統的破壞,文獻上則尚不清楚。」

寫了這麼多,結果都是沒有證據的事情。


這位大學教授文章的結論卻寫:

「文獻上,幾乎所有的臨床數據都顯示,萊克多巴胺對人體有百害而無一益。」

真的不曉得哪裡來的自信,以為讀者都很好騙,不會去查證原始文獻嗎?

2020年9月26日 星期六

ppm和ppb?

最近萊克多巴胺風波當中,有些人吵起檢驗單位應該用ppm還是ppb的問題。

目前衛福部準備訂定萊克多巴胺在豬肉的容許上限,單位使用ppm,就有些人質疑會有四捨五入的問題導致實際量比規定量還高,他們的論據是WHO的國際標準是ppb,只有台灣使用ppm,這是政府想欺騙民眾。衛福部出面澄清說從以前2012年開放萊克多巴胺美牛的單位就是ppm,這些反對者仍堅持2012年修法時單位是用ppb不是ppm,堅持2012年的修法符合國際標準。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可以查查歷史文件。

2012年9月10日衛生署發布新聞稿,預定9月11日公告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10 ppb,以下是當時新聞稿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表示,訂於明(11)日公告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 ppb。除此之外,針對不同型態之牛肉產品亦須標示原產地,如自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

看起來2012年衛生署打算用用ppb作為測量單位,然而從全國法規資料庫裡面可以查到《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在2012年09月11日的修正版本,我們就會發現實際上當時衛生署使用的測量單位是ppm。

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 3 條:
「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表中未列之藥品品目,不得檢出。若表中藥品品目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使用之動物用藥,僅適用進口肉品。」

下方附表,表中「殘留容許量」的單位是ppm,Ractopamine萊克多巴胺在牛肌肉當中的法定值是0.01ppm,並非目前某些人所宣稱的ppb。這是我們國家的法規資料庫,裡面的文件都是有法律效力的,2012年9月11日的修訂版本單位就是ppm,絕對不是ppb。

這件事就有趣了,2012年當時執政的政府向民眾宣布萊克多巴胺為10 ppb,卻在修法時變成了0.01ppm,為什麼要這麼做,不得而知。然而這件事反而告訴我們,目前衛福部出面解釋說2012年開始萊克多巴胺的單位就是ppm,這解釋並沒有騙人,反倒是2012年的衛生署才應該要向大家解釋為什麼新聞稿說ppb,修法卻是ppm,為什麼2012年的政府要用新聞稿欺騙民眾?

某些人為了反對現在的萊克多巴胺政策,就扭曲過去的事實,硬是要抹黑別人,這是不可取的。

2020年9月25日 星期五

為什麼美牛、美豬成為台美之間貿易的爭鋒點?

註:這篇很多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時間點,建議搭配我之前的文章關於台灣國際貿易與美國的角色,會更容易了解。

1971 台灣退出聯合國,在全球喪失了很多貿易夥伴,不過還好的是美國和日本仍然願意以雙邊協定的方式維持貿易。由於持續與美國進行貿易,台灣其實從很早以前就開放美牛進口,我目前能查到最早的紀錄是1989年就有有5000多公噸進口,那個年代世界上還沒有狂牛症,也沒有萊克多巴胺,所以雙方在牛肉貿易上並無太大爭議。這個年代台灣豬肉則是大量外銷日本。

1992 在美國協助下,台灣成功取得「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的觀察員身分。GATT是WTO的前身。

1994 台美簽訂「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為雙邊貿易鞏固了基礎。

1995年起 台灣以GTAA觀察員身分以及已與美國簽訂TIFA條件加持下,重新與世界多國重啟貿易協定,此時開始有豬肉進口。(但由於台灣仍是豬肉出口國,所以進口豬肉量非常少。)

1997 台灣爆發豬口蹄疫,導致大量豬隻死亡,且喪失了豬肉出口的資格,國內生產量也開始低於需求量。從這一年開始,外國豬肉進口量開始增加來填補需求空缺。也大約從這時候,美國和加拿大的養豬業開始擴張。

1999 萊克多巴胺獲得美國FDA認可,開始於牛、豬使用,但後來遭受歐盟抵制,加上之前歐盟也抵制使用生長激素的牛肉進口的舊帳,使美歐雙方貿易爭端愈演愈烈。

2002 台灣加入WTO。

2003 美國爆發狂牛症,台灣依照WTO的規範,暫時禁止美牛進口。美國進行國內撲殺措施後,過了一年都沒有新的案例,於是台灣2005年4月再度開放美牛。然而美國在2005年6月又發生新案例,台灣再度禁止美牛。到了2006年重新開放美牛,但因狂牛症疑慮,僅限於30個月以下小牛,並禁止帶骨牛肉進口。此時美國並無太大異議,畢竟他們有狂牛症是自己有問題,加上台灣依照著WTO的規範走,美國也無法多說什麼。

2004 糧農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針對萊克多巴胺做出人體風險評估,並給出最大殘留容許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建議,2006年的再次評估也給出了相同的結論。

2007 由於JECFA已有評估報告,台灣開始針對進口肉品檢查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並預告打算依照此科學標準也訂定台灣國內的最大殘留標準,考慮解禁萊克多巴胺,對美國釋出善意。然而受到民間團體以及國民黨團的強烈反對,此案並未實施,美方貿易代表團對此表示遺憾。然而因為萊克多巴胺仍未在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取得共識,所以美國也無法真的對台灣進行貿易報復。

2008 馬英九政府開始執政,由於之前國民黨曾強烈反對萊克多巴胺,並在美牛議題上多次杯葛,使得美方貿易代表團無法信任,因而暫停台美TIFA。

2009 馬英九政府試圖對美國釋出善意,簽訂了台美擴大美牛進口議定書,並在同年宣布該議定書生效。雙方協議遵守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驗措施,在審核與稽查合格的情形下,同意美國可對台灣出口所有可供食用之牛肉與牛肉製品。(頭骨與脊椎骨除外)

然而到了2010年 立法院針對狂牛症修訂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修正案時,國民黨團的草案版本卻寫:「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由於美國最後一次狂牛症病例在2006年,此版本將造成美國要一直到2016年才可重新對台輸出牛肉。

當時民進黨黨團的草案版本並未將「近十年內」寫進去,因此若民進黨團版本勝出,美國從2010年就可重新對台輸出牛肉。然而最終經過立法院黨團協商,採納了國民黨黨團的版本,三讀通過。

此舉造成美國貿易代表團對馬英九政府頓失信任,畢竟馬政府早在2009年簽訂台美擴大美牛進口議定書,還宣布議定書生效,代表兩國已經約定好從2010年開始恢復牛肉貿易,後來台灣卻又片面禁止,甚至還是馬英九自己所屬的國民黨團做出來的,這無疑是撕毀承諾。在這種情形下,美國在臺協會台北辦事處(AIT)發表聲明指出,很遺憾立法院單方面限制美牛進口,將使台灣未來很難與美國擴展經貿關係。而原本預定恢復召開的TIFA因而延後,兩國貿易關係陷入冰點。

2012 馬英九再度勝選,提出政策允許含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口,試圖挽回美國貿易代表團之信任。然而美國卻也在同年再次爆發了狂牛症,造成民間嚴重疑慮。也是在同一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做出了萊克多巴胺的容許值決議,等於國際標準已經出現。同時兩種議題衝擊下,美牛爭議進入極端白熱膠著,立法院中以國民黨為支持方,民進黨、台聯黨、親民黨為反對方,四大黨團皆多次祭出「甲級動員」進行表決的情況下,最終由國民黨勝出,不但重新開放了美牛,還包含了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

這次國民黨的表現,讓美國貿易代表團重拾對馬英九政府的信任,後續2013年到2016年的TIFA就順利召開。然而由於CODEX對萊克多巴胺的標準同時包含豬、牛和禽類(主要是火雞),所以美國仍想著是否連同豬肉也能開放萊克多巴胺。

2016 蔡英文勝選總統,由於民進黨之前曾強力反對美牛、美豬進口,美國川普政府貿易政策的調整,加上美中貿易戰開打無暇搭理台灣,美國貿易代表團從2017年就停止台美TIFA邀約至今。


在這台美肉品貿易的風波之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並非一開始就強勢,而是2009年簽署《台美擴大美牛進口議定書》後台灣卻又片面毀約,這件事使得美國後來對台灣信任下降,因此在肉品貿易方面逐漸採取愈來愈自我保護,也愈來愈強勢的作風,在其他貿易品項部分,美國就不見得那麼的強勢了。

2020年9月24日 星期四

萊克多巴胺在國際上的情況

 【國內可使用 and 可進口】

目前允許自己國內使用萊克多巴胺,也允許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國家如下: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玻利維亞、巴西、巴拿馬、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瓜地馬拉、厄瓜多、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尼加拉瓜、祕魯、委內瑞拉、巴貝多、澳洲、紐西蘭、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南非、香港。

(澳洲、紐西蘭只允許豬,不允許牛。)


明令國內不可使用 but 可進口】

目前國內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但允許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國家有日本(牛豬)、南韓(牛豬)台灣(目前牛,2021年將開放豬)和新加坡(見註一)。


【明令國內不可使用 and 不可進口】

有明令禁止國內使用萊克多巴胺,同時禁止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國家包括歐盟27國、中國(見註二)、俄羅斯。


【國內可使用 but 對於進口肉品則規範不明

越南(見註三)


【沒有明確法令規範】

世界上其他國家其實並未對萊克多巴胺有任何法律或法令上的規範,這些國家有些是因為國內食品安全機制根本還沒有建立,對各種食品添加劑、殘留物規範仍是空白。很多則是因為窮困而國民肉品消費極低(例如孟加拉每人每年肉品消費只有3.29公斤,相較台灣人將近80公斤),自己國內肉品市場很小,也幾乎沒有進口肉品市場,所以根本沒有經銷商提出申請,導致沒有相關法規建立。

這些國家的政府對於自己國內畜牧產業是否使用各種乙型受體素其實也搞不清楚,更別說在根本沒有外國進口肉品的情況下,還會去訂出這些食品添加物、殘留物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無法把他們說成是「禁止萊克多巴胺」,更準確的說法應該是「對萊克多巴胺的相關規定是空白無規範」。

此外,伊斯蘭國家以及傳統猶太國家對於牲畜的眷養與屠宰方式有一定宗教上的標準,因此這些國家根本不會從非伊斯蘭/猶太地區進口肉品,當然就不會特別做出針對美洲為主的進口肉品是否允許萊克多巴胺的規範。要在這些國家討論進口肉品的殘留物問題根本毫無意義,把他們算進「禁止萊克多巴胺肉品進口的國家」來說誰多誰少是非常奇怪的。


許多網傳文章都寫說全世界有160多國「禁止」萊克多巴胺,這數字大概就是把全世界的國家數量減去有明確法令允許的27個國家所得出來的。這些文章當中,真正能表列出明令禁止的國家,也都是歐盟27國、中國、俄羅斯(以前還包括台灣),沒看過他們列得出其他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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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新加坡今年設定了萊克多巴胺最大殘留容許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 ,從2020年5月1日開始允許含萊克多巴胺的肉品輸入。在此之前,新加坡對萊克多巴胺沒有明確法令規範是否允許或禁用。


註二: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至今對國內的肉品採驗,仍有不小比例含有各種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例如2019年吉林的採檢報告當中,就有11.36%的樣本含有Clenbuterol、Salbutamol 或Ractopamine,這還僅只是對這三種乙型受體素做化驗,有沒有更多其他種類的乙型受體素就不知道了。


註三:越南在去年的動物飼養法與飼料通告當中,將原來在「動物飼料禁用物質列表」裡的萊克多巴胺剔除了,這通告在2020年1月1日生效,也就是萊克多巴胺在越南將不再禁用,越南國內的畜牧業可開始使用萊克多巴胺。對於進口肉品是否明文規範仍無消息。


2020年9月23日 星期三

豬價花邊新聞

這兩天有兩則關於豬價的新聞,我個人認為真實性有待商榷。

第一則是上報對近日雲林豬價跌落的報導,報導中指出只有雲林豬價狂跌,其他縣市都沒有,暗示是地方首長張麗善與地方政治派系暗中操弄市場,導致豬農心生畏懼而超量出豬(賣豬),因而豬價狂跌。然而如果實際去查證,其實這幾天全台各地的毛豬價格都在跌,而中南部養豬縣市跌得較厲害,並非「只有雲林狂跌」,因此此篇報導不可信。(可見畜產會每日報價的圖)


第二則新聞則有多家媒體報導,內容大同小異,指出往年接近中秋節時民眾烤肉需求大,豬價都會上漲,然而今年豬價卻從九月起不斷跌落,暗示可能和八月底政府宣佈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有關。然而如果去查證近年豬價,會發現每年到了9月毛豬價格都會跌落,幾乎都在中秋節時價格探底,中秋節後才稍微回升。(請見下方附圖)附圖當中的紅色線就是該年度的中秋節日期,可以發現除了2019年是中秋前跌,中秋後繼續跌以外,其餘年度都是中秋前大跌,中秋後微漲。2015年的圖很特別,中秋節前跌,然而在中秋的後一天突然大漲。

實際上,每年的中秋前後都是毛豬價格的低點,卻是肉品市場零售價格的高點。這次媒體硬是把毛豬價格跌落說成「與往年(零售)豬價上漲不同,所以有問題」,這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亂湊出來的說法,誤導大眾。


2020年9月22日 星期二

關於台灣國際貿易與美國的角色

關於台灣國際貿易的一些事情


【GATT與WTO】

這事情要先從GATT說起。二次世界大戰與世界經濟大蕭條之後,許多國家認為當時各國盛行的貿易保護主義導致了種種問題,因此在聯合國成立之後,也出現了成立國際貿易組織的呼聲。後來發展出了「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也就是現在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前身。

GATT是一項多邊國際協定,以關稅談判為主,亦對其他貿易規範進行廣泛討論。在GATT 1986至1993年第八回合談判(烏拉圭回合)中已經涉及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與爭端解決等,並決議成立WTO。


【台灣與GTAA/WTO】

中華民國在1948年正式簽署成為GATT締約成員,卻在戰敗來台後於1950年自動退出。一直到1965年才以觀察員身分重新加入,卻又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之後一併被撤銷GTAA觀察員資格。雖然觀察員身分被撤銷,在國際貿易台灣透過美國及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締結了許多雙邊貿易協定,繼續與美日等貿易夥伴保有「最惠國待遇」。

到了1990年台灣重新提出入會申請,然而此時因為中共的阻撓,申請案被連續擱置了兩年。直到1992年美國在會議中積極尋求各國協助,要求理事會主席邀集各主要締約成員代表,就台灣入會案進行諮商並達成共識,台灣的申請案才終於列入理事會議程,同年獲得觀察員身分。

依照GATT的規範,成員國得以與其他GATT締約成員展開雙邊諮商,當時第一個和台灣進行雙邊諮商的就是美國,1994年台美就簽署了「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在同一年,依照GATT烏拉圭回合的決議,WTO成立了,台灣轉而向WTO申請入會,但由於台灣尚未與足夠多的國家簽訂雙邊協議,加上中國的阻撓,台灣只獲得觀察員身分。

而自從1995年開始,挾著1994年率先與美國已進行過雙邊諮商的加持,台灣開始與世界各國達成雙邊協議,包括南非、捷克、斯洛伐克、土耳其、薩爾瓦多、哥倫比亞、烏拉圭、智利、韓國、澳大利亞、日本、挪威、冰島、馬來西亞、菲律賓、紐西蘭、新加坡、瑞士、匈牙利、墨西哥、阿根廷、泰國、歐盟、加拿大、波蘭、哥斯大黎加、秘魯、巴西等。至此,台灣才算重新於國際貿易上有所開展,也終於在關稅與貿易談判上有更多空間,大大降低了貿易障礙。在此條件下,國內開始進行新一波的產業轉型,逐漸減少高汙染性的重工業,轉向發展低污染性但高技術的半導體與IC產業與IT產業,帶來新一波的經濟成長。

然而台灣雖然成為WTO的觀察員身分,但在申請成為正式會員的路上卻不順利,主因在於中國技術性阻撓。這現象嚴重到甚至2000年時美國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還發表談話,表示不能接受中國把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問題政治化,反對中國把一個中國原則和台灣加入WTO問題掛鉤。經過了7年的努力,才終於以「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的身分成為WTO會員。


【台美貿易關係,TIFA】

而在台美貿易部分,兩國在簽訂了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之後,就開始進行台美TIFA會議,第1屆TIFA會議於1995年召開,其後會議分別於1997、1998、2004、2006、2007、2013、2014、2015及2016年舉行。

其實TIFA是美國為了擴大與全世界各個地區的貿易及協商兩國貿易未解決問題,而建立的貿易協定架構,往往被視為建立自由貿易協定(FTA)的重要前奏。在1997和1998年的台美TIFA會議中,就討論了台灣加入WTO之相關經貿議題,對台灣申請入會具有一定助力。同時會中也說請美國支持台灣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之活動。OECD簡單的說就是以歐洲、北美、日韓及澳洲等已開發國家所建構的經濟論壇,在框架內成員國可以交流經濟發展經驗,協調在國內外政策達成各種貿易合作。台美TIFA對於台灣加入OECD的促請,有助於將台灣引薦至歐洲及其他已開發國家,對後來台灣大量與各國簽訂雙邊協議有一定幫助。

然而隨著美國狂牛症的出現,以及飼料添加劑萊克多巴胺的議題,台美TIFA會議的進行也出現一些轉折。在陳水扁政府執政的年代,美國爆發狂牛症,因此陳水扁政府對於美牛進口議題多次反覆。2003年游錫堃內閣時期禁止美國牛肉進口,由於台美TIFA會議當中美方代表給予的壓力,到了2006年蘇貞昌行政院長時期,開放美國牛肉進口,但因狂牛症疑慮,僅限於30個月以下小牛,並禁止帶骨牛肉進口。2007年陳水扁向WTO預告,台灣政府準備解禁萊克多巴胺,並制定最大殘留標準為10ppb,但受民間團體與國民黨反對而並未實施,當時馬英九明確反對豬肉萊克多巴胺解禁。

由於這樣的風波,導致美國貿易團體對台灣存有疑慮,加上2008年當選總統的馬英九曾公開反對萊克多巴胺,因此在2008至2012年間,台美TIFA會議停止召開。這當中馬英九政府也做了努力,在2009年簽訂了台美擴大美牛進口議定書,同意擴大美牛進口,但因狂牛症疑慮,造成民間反對。201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明文限制六個高風險部位(頭骨、腦、眼睛、脊隨、絞肉、內臟)與30月齡以上牛隻及相關製品進口。對此結果,美國在臺協會台北辦事處(AIT)發表聲明指出,很遺憾立法院單方面限制美牛進口,將使台灣未來很難與美國擴展經貿關係,而原本預定恢復召開TIFA會議因而延後。

到了2012年馬英九再度勝選總統,提出政策允許含萊克多巴胺的美牛進口,立法院臨時會中國民黨以人數優勢進行表決,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以牛肉肌肉10ppb為基準,開放進口萊克多巴胺的美國牛肉進入台灣市場。此一結果受美國貿易代表團肯定,台灣迎來了2013、2014、2015及2016連續四年的台美TIFA會議,期間持續針對台美自由貿易協定做準備。

2016年蔡英文勝選總統,由於民進黨之前曾強力反對美牛、美豬進口,美國川普政府貿易政策的調整,加上美中貿易戰開打無暇搭理台灣,美國貿易代表團從2017年就停止台美TIFA邀約至今。由此可見,蔡英文如今面臨的問題與馬英九在2012年時非常相似,也就是因為肉品議題而遭受TIFA停止對話。上面我們也知道台美TIFA對台灣在國際上的貿易有許多幫助,且TIFA原本就是對美自由貿易的入場券,因此從一路從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一直到現在的蔡英文無不高度重視,且都試圖維持台美持續召開TIFA。而上一次TIFA重新復談,是因為馬英九用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牛換來的,所以這一次蔡英文勢必只能在此基礎之上想辦法突破。顯而易見的,籌碼在陳水扁和馬英九時代就用得差不多,蔡英文剩下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這個條件可用。


【個人感想】

很多人爭論,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就能換得台美自由貿易協定嗎?但我個人認為,這是個無聊的問題,畢竟自由貿易協定是經過多次兩國磋商,針對眾多貨品甚至服務型商品的各項關稅與貿易細節做討論後才決定的,並不是什麼「好,只要你們答應開放萊克多巴胺,美國就答應你們免關稅」這種純粹的「條件交換」。然而,可以確定的是,如果台美TIFA沒辦法復談,那就別想更進一步談什麼雙邊貿易或甚至自由貿易,美國對各國的貿易模式皆是如此,沒道理他們會特別為了台灣改變模式。而過往TIFA對台灣來說,的的確確對台灣的貿易以及在國際上立足的地位有不少幫助,即使情感上好像美國為了牛豬問題很嚴厲無情,但也要想想貿易是兩國往來,美國畢竟也想為自己國內的產業謀更好的出路。台灣對美國順差那麼大,對美國說其實也是國力上的負擔,而台灣從貿易順差當中受惠頗多,對國內經濟以及國家整體發展也是幫助不小。

貿易問題十分複雜,有時不是單純的單一品項貨物可以全盤決定的,如果TIFA真的是毒藥,那麼不會從李登輝一路到蔡英文,四個總統26年間都努力想維持。以目前台灣發展的狀況來看,TIFA有他的價值,對台灣也是有幫助的。

四論豬價

近幾十年來由於環保意識抬頭要求養豬要符合環保法規,以及世界糧食短缺等等因素,造成全球性的養豬成本上升,也反映在豬價上。而最近又由於各國相繼爆發非洲豬瘟,使得國際豬價居高不下。然而台灣國產的毛豬價格雖然有緩慢提升(如果把時間軸放寬到40年來看的話),價格卻不如豬農預期,雖然還可維持利潤,但若有什麼風吹草動,豬價就可能短暫跌落至成本以下。

許多人對於一直無法繼續拉高的豬價有不少的推論,而每當豬價無法反映成本時豬農叫苦連天,第一件事就是先批評進口豬肉太多,壓迫國內豬肉市場生存。

然而我已經在前面好幾次的文章討論過這件事,也以數據作圖分析,發現由於進口豬肉佔全台灣市場的比例仍低,所以進口豬肉量實在無法大幅度影響豬價。很多次的豬價短期崩跌案例分析起來,其實跟進口豬肉量沒有太大關係。

我想,台灣不少豬農可能沒有意識到他們面臨的市場是甚麼樣的情況。先說結論,台灣人近20年來對豬肉的平均消費逐年減少,而將消費轉向了雞肉,因此造成國內豬價一直無法拉抬,雞肉價格卻常常漲翻的情況。


這邊提供幾張圖做分析

註:以下肉類的數據皆包含國產加上進口


(圖一)近年台灣肉品年消費量

由圖中我們可以看到台灣近年的肉品消費量雖有小幅度成長,但成長幅度甚小。



(圖二)近年台灣平均每人肉品消費量

如果用肉品的年消費量去除以當年度的人口,就可以得到每人每年肉品消費量,由圖中我們可以發現每人每年肉品消費量幾乎沒有變化。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圖一的台灣肉品年消費量微幅增加,是因為我們人口數量增加導致,實際上每個人吃肉的量並沒有太大變化。



(圖三)近年台灣各類肉品消費量

接下來將四類肉品分開來看,會發現豬肉的消費量仍佔第一名,家禽肉則佔第二,牛肉和羊肉的量則相對很少。這裡我們可以發現,豬肉的消費量並未特別減少,而禽肉的消費量則微幅上升。



(圖四)近年台灣豬肉與禽肉市場佔比

雖然圖三看起來豬肉的消費量沒有變化,然而如果改以市佔率來分析,會發現豬肉的市佔率正在滑落,而家禽肉的市佔率正在上升。由這樣的市佔率我們可以發現,豬肉的競爭力愈來愈差,在市場上愈來愈不受青睞。



(圖五)台灣平均每人每年肉品消費量

如果直接轉換成平均每人每年肉品消費量來看,就可以看出台灣人飲食習慣的改變。台灣人吃豬肉的量愈來愈少,而吃家禽肉(主要是雞肉)的量則愈來愈多,漸漸地發生雞肉取代豬肉的情況。另外就是牛肉的每人消費量也穩定的上升。



由這五張圖分析可知,台灣人的飲食習慣正在改變,愈來愈喜歡吃雞肉、牛肉而不喜歡吃豬肉。如果把時間軸拉更長,台灣每人每年豬肉消費量從2002年的42公斤,一路下降至2019年的38公斤,等於一年少掉約9萬2千公噸的需求,這數量比台灣一年進口豬肉的總量還高。


因此,由於台灣人對豬肉的偏好逐漸下降,導致市場需求逐年下滑,市場價格自然跟著滑落。即便近年國際豬價不斷上揚,台灣國產的豬價也無法跟著連動,使得台灣豬農感受到愈來愈大的壓力。而當許多政府或民間單位努力在穩住豬價時,對於市場情況不了解的人常常把問題直接歸因於這些人辦事不力,或直接歸因於進口豬肉太多。這是個警訊,當一個市場的從業人員不夠了解自己市場的發展趨勢,卻總只是著眼在對大局沒有幫助的小爭議上,很容易就錯失了應變的機會,最終更容易被市場淘汰。


看清局勢的人,才不會被歷史巨輪碾碎。就算完全不進口外國豬肉,台灣的養豬產業也是搖搖欲墜。很多養豬戶只知道傻傻的養豬,只想藉著台灣人口和飲食習慣撐起來的市場需求過日子就好,有的甚至覺得把豬交給拍賣中心後就沒他的事了,完全不曾意識到這整個產業鏈已經古老衰敗、問題叢生到什麼地步,也不會思考為什麼這個市場會變成這樣,更別說做到危機與風險管理了,令人悲嘆。

2020年9月21日 星期一

歐洲標準?

歐洲標準就比較嚴格,比較安全嗎?歐洲研究必然比較嚴謹,比較小心,比較負責嗎?這恐怕只是刻板印象。

舉大名鼎鼎的沙利竇邁(Thalidomide)為例,沙利竇邁是瑞士諾華藥廠首先合成出來想做抗生素的,可是後來發現它的抗菌效果很差,於是放棄研究。後來被德國知名藥廠格蘭泰(Grünenthal GmbH)發現該它具有一定的鎮靜催眠作用,還能夠顯著抑制孕婦害喜等妊娠反應,於是開發成為治療與預防孕吐的藥物,在短短三年內就通過核准上市,並快速於歐洲與日本造成熱銷。

然而當沙利竇邁試圖登陸美洲大陸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認為他當初的實驗報告存在疑慮,因此不發給藥證,不讓沙利竇邁進口。

不出幾年,歐洲和日本的婦產科醫師就發現肢體畸形或甚至消失的胎兒/嬰兒大量發生,被稱為海豹肢症(Phocomelia),全世界統計有一萬兩千多個案例。經研究才發現原來是沙利竇邁所導致,深入研究更發現使用沙利竇邁的孕婦發生流產的機率大幅上升,隨後發現,這種藥品對新生兒的危害不僅是四肢,可能導致眼睛、耳朵、心臟和生殖器官等方面缺陷。

1961年後,這種藥品不再允許銷售,但格蘭泰公司始終拒絕承擔責任。要一直到2012年格蘭泰才公開表示道歉,並開始對海外受害者進行和解與賠償。時至今日,仍有部分受害者仍與該公司訴訟中,賠償恐怕遙遙無期。

台灣名嘴與科學證據2

最近在立法院蔣萬安針對萊克多巴胺豬肉質詢蘇貞昌,蘇貞昌反問「你在美國吃美豬,有出事嗎?」果不其然引發了新一波輿論。

有醫師批評說萊克多巴胺問世才20年,怎能知道更長期使用是否對人體有害。他還舉例說以前有種賀爾蒙補充劑叫做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 DES)上市了整整32年才發現有致畸胎性,所以吃了20年萊克多巴胺都沒事,不代表30年後不會因此致癌。這位醫師還特別強調開發出己烯雌酚的藥廠就是如今生產萊克多巴胺的藥廠,藉此說明萊克多巴胺同樣危險。

唉......真的不要意氣用事。蘇貞昌在立法院耍嘴皮子已經夠讓人不悅了,現在最不缺的就是醫療相關人員也跟著出來打口水戰。

的確,人類歷史上有不少案例是某項藥物或物質一開始大家覺得對人體無害,後來才發現有嚴重的副作用,已經有成千上萬的受害者後才下架禁用。這是醫藥產業的痛,也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事情,畢竟藥物若沒有實際長時間用在人體上,那根本沒有其他任何方法可以證明他是否長期使用具有毒性。

若真的要有30年以上的人體實驗,那最終新藥的開發都會變成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以前常看到網路上有迷因在嘲諷某些公司老闆不願錄取沒有工作經驗的新人,卻又說新人沒有工作經驗是因為他們不願意去找工作。這位醫師對萊克多巴胺的想法也很接近了,萊克多巴胺不准使用,因為他沒有在現實世界實際在人體大規模使用超過30年的經驗,所以應該禁止。

我個人認為,身為醫療人員用這種邏輯來論述藥物是不明智的,且最終很可能造成一般民眾對醫療人員的誤解和不信任。以老年失智症為例,許多失智症用藥其實在人類世界的使用經驗也都沒有超過30年。例如:

愛憶欣(Aricept, donepezil)只有24年
憶思能(Exelon, rivastigmine)只有14年
利憶靈(Reminyl, galantamine)只有20年
思樂康(Seroquel, quetiapine)只有23年
理思必妥(Risperdal, risperidone)則是27年
樂福得(Zoloft, sertraline)有29年

這些藥物在人類群體的使用經驗都還沒超過30年,難道要說這些藥物也都很危險,不曉得會不會致癌,會不會有其他嚴重副作用,所以應該立刻停用、下架、禁用?

憶必佳(Ebixa, memantine)有31年了,也比己烯雌酚少1年,所以仍然不安全。
百憂解(Prozac, fluoxetine)雖然有34年的歷史了,但是開發他的藥商和萊克多巴胺是同一家,依照這位醫師的邏輯,百憂解也是很危險的。

很好奇,這位醫師以這種邏輯來論述藥物,難道他在看診時完全不曾開立上述藥物嗎?他唯一只開有39年歷史的美舒鬱(Mesyrel, trazodone)給他的患者嗎?今天若是有病患家屬來詢問說「醫師你開給我家人的愛憶欣在人類的使用歷史只有24年,還不到30年,你能保證他的安全嗎?要是他像己烯雌酚DES用了32年才發現有問題,那我家人吃了這麼久,醫師你要負責嗎?」不曉得這位醫師怎麼回答?

真要耍嘴皮子的話,那我還可以翻出更多藥物,例如Fenfluramine作為減肥藥在人類市場上使用了34年(1963~1997),後來才發現他有導致心臟瓣膜受損的嚴重副作用才下架。Heroin作為咳嗽藥有50年的歷史(1874~1924),後來發現他有嚴重成癮性才禁用。(對,它的中文名就是海洛因。)Dextropropoxyphene作為麻醉藥使用有55年的歷史(1955~2010),後來發現有心肌梗塞與腦中風的副作用因而下架。還有更多更多,都是使用過四、五十年後才發現有嚴重的健康風險所以下架的藥物,以這位醫師的邏輯,那麼是否他自己在看病人時,都只開立有超過55年歷史的藥物?

對藥物與物質抱持懷疑並不是壞事,然而也必須弄清楚人類科技的極限,以及自己論述邏輯是否根本存在矛盾。隨時間持續性的對藥物做出新的風險評估是醫藥產業人士可以做,也應該做的事情。而健康風險評估需要的是實際的科學數據,不是以「因為有其他藥物超過30年才發現問題,這個藥物還沒30年,所以他有問題」這種沒有根據的論述來隨意的決定藥物或食品添加物的安全性,這不是專業人士該有的作法。

2020年9月18日 星期五

產地標示 vs 殘留量標示

目前政府單位例如衛服部、農委會,還有綠營執政地方政府例如高雄市、台南市等都開始推行「豬肉產品產地標示」或者「國產豬標章」。另一方面,時代力量黨團則開記者會鼓吹應該做「不含萊克多巴胺標章」。

一邊是以產地為主,另一邊則是以實際殘留量為主,各有優缺點。

時力鼓吹的殘留量標章精神上是以保護消費者為主,然而他可能對豬農造成傷害。台灣豬肉目前都不含萊克多巴胺,甚至也沒有其他種類的非法瘦肉精。(近幾年農委會和食藥署抽檢很嚴厲,因此已經好幾年不曾發生國內豬肉檢出瘦肉精的事情了。)外來進口豬肉僅有少部分含萊劑,若厲行殘留量標章,那麼等於只是在幫進口豬肉做產品認證,大幅提升不含萊劑的進口豬肉的競爭力(價格低又有政府掛保證不含萊劑),對本國豬肉產業構成更大威脅。加上海關抽驗其實仍會有漏網之魚,所以有的進口肉品可能明明標示著「不含萊克多巴胺」,但實際上卻含萊克多巴胺。這部分我在文章《關於食品標示3》有更詳細的討論。

民進黨鼓吹的產地標示則對台灣豬農較有利,對消費者也有保護效果。由於國產豬肉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確定不含瘦肉精,因此消費者只要認明國產豬肉,吃到萊劑的機會趨近於0。而消費者對進口豬肉會產生懼怕,因為無法百分百確定不含萊劑,因此會降低購買進口豬肉產品的意願,轉向國產豬肉。此做法較能在外來豬肉進攻台灣市場時,幫國產豬肉穩住陣腳。

至於認為「那為何乾脆不要進口」的人,或許有空來談談歐盟為了與美國牛豬貿易問題弄得多灰頭土臉的那段歷史。可以參考我的文章《歐美牛肉大戰》

三論豬價

(圖一)今年7月進口豬肉暴增,台灣國產毛豬價格並未暴跌。


(圖二)今年台灣毛豬每日價格走勢與去年很相近。


(圖三)2015到2019年每月台灣國產毛豬價格趨勢比較圖。可發現固定在5~8月價格進入高原期,而在9月則開始價格跌落。另外一個峰值可能發生在12月至1月,但並非每年如此。


(圖四)2015到2019年每月進口豬量趨勢比較圖。可發現並非每年九月份進口豬量都上升,只有2015年和2019年這兩年9月的進口豬量比8月多,其他三年反而9月進口量都比8月少,然而五年來9月台豬的價格都固定會跌落,因此無法說明是進口豬肉量增加導致台灣豬價下跌。


由四張圖分析可知,進口豬肉量與台灣國產毛豬價格或許有關係,然而並不是每次台灣豬的價格漲跌都可歸因於進口豬肉量,9月份台灣豬價開始跌落,是近年來台灣毛豬市場每年都會發生的市場循環現象。

2020年9月17日 星期四

關於萊克多巴胺與人體實驗2

今天中午吃速食店,薯條真的很好吃,不過吃完後查了一下台灣過去的新聞,看到恐怖的標題:「什麼!薯條含矽膠?對身體有害嗎?」

趕緊查了一下,原來是在說薯條內所含的油脂含有食品添加物「抗氧化劑特丁基對苯二酚(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 TBHQ)」,這個TBHQ雖然名為抗氧化劑,讓人以為在身體裡可以抗氧化(商人最喜歡說抗氧化就等於抗癌、抗老化),不過實際上它的功能就是「防腐」,只是廠商必免使用「防腐劑」這個名字罷了。

TBHQ常常用在植物油和多種食用動物油脂,也不會改變食品的味道或氣味,可延長保存期限,它被廣泛用於食品中。目前在台灣也是食藥署核可的食品添加劑,只要在食品當中的殘留量符合容許上限,就可以合法使用。食藥署的新聞稿這麼寫的:「特丁基對苯二酚(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 TBHQ)為我國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亦為國際間包括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歐盟、美國、加拿大、紐澳、韓國等准許使用之品項。」

原來有國際標準,所以我就再查了一下國際標準的部分,他的確通過國際農糧署(FAO)及世界衛生組織(WHO)底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認可,也訂出了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ADI)。依照CODEX的運作模式,他的這些風險評估一定是經過國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的專業研究過後的結果,於是我又去找了JECFA的報告。

JECFA在1997年的報告當中的各種毒物學、生理反應、致癌風險等等等評估全部都是動物實驗,絕大多數是大鼠(rats)和狗(dogs),唯一的人體實驗是引用一篇1967年的文獻,該研究當中有2名成年人類自願服下TBHQ供觀察它在人體當中的代謝途徑。這個實驗只是單一次的服用TBHQ,而非多次、長期服用來觀察它對人體有無任何累積效應。CODEX依照JECFA給出的研究報告以及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ADI)的建議,在1998年順利通過了決議。

然而歐盟卻不同意,因為JECFA的報告中有提到一份1991年的研究指出「攝入較高濃度的特丁基對苯二酚使得實驗動物出現胃腫瘤的徵兆,並且發生DNA損傷。(Morimoto et al., 1991)」,因此歐盟仍然禁止在其領域內使用TBHQ。

等等,歐盟不贊成?那為什麼我們的食藥署新聞稿說歐盟也准許使用?他們後來又開放了嗎?於是乎,我又再去找了歐盟官方的組織歐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的報告。

原來早在1981年還是歐洲經濟共同體(還沒進化成歐盟)的年代,EFSA的前身食品科學委員會(Scientific Committee on Food, SCF)就已經針對TBHQ做出研究報告。當時認為對人類安全證據不足,所以不訂定ADI。到了1987年再次評估,認為大部分的科學證據足夠了,但對於TBHQ是否具有致癌性仍有疑慮,因此仍舊否決使用在食品添加物。一直到了2004年,已經是歐盟的年代了,歐盟下的官方組織歐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才又重啟調查。

2004年EFSA的報告中大量引用了JECFA的研究結果,並在此基礎上新增了後來一些較新的研究報告,然後EFSA認為TBHQ可在管理下使用,並訂出了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ADI),從此在歐盟地區可合法使用。

安心了,從頭到尾都是動物實驗,而唯一的人體實驗僅僅只有2個成年人類為受試者,沒有嬰兒、兒童、老人、孕婦、高風險者的人體實驗評估,好安心?

萊克多巴胺的人體實驗受試者有6人,勝。

2020年9月15日 星期二

萊克多巴胺的國際標準

最近看到很多人針對萊克多巴胺的國際標準的說法有所分歧,想說來整理一下好了。

事情得從世界貿易組織(WTO)說起,WTO對於會員之國際法權利允許各會員有食品安全暨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SPS),這些措施涵蓋「防範媒介風險、食品安全風險、產品檢驗風險及蟲害損失,進而保護境內動物或植物之生命或健康」。然而為了避免會員利用這些措施來刻意阻撓其他會員的貿易導致不公平競爭,因此大會通過了SPS協定,防止會員藉安全措施之名行貿易限制之實,對其他會員構成專斷或無理之歧視,或對國際貿易構成隱藏性之限制。SPS協定主要之目的即在於防止會員濫用安全措施。

然而SPS措施總要有所憑據,因此WTO建立了SPS措施的原則,分別是「必要性與科學證據原則」與「國際標準之調和與同等效力原則」。這兩大原則要求SPS措施必須建立在有科學證據的條件下,且鼓勵會員採取國際標準制定自己的SPS措施,以防各說各話。

不過SPS協定也有一些通融的空間,他允許了「風險評估及適當保護水準」以及「暫時性措施」。「風險評估及適當保護水準」是指若會員有科學上之正當理由或經過適當風險評估,那就可以設立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的適當保護水準。而「暫時性措施」則是在相關科學證據不充分,允許會員暫時訂定自己的措施。然而若會員欲採取較相關國際標準高之保護水準,應有適當風險評估與科學證據支持。

而WTO的會員若是因為SPS措施而產生貿易爭端,又如何規範呢?答案是若有違反SPS協定之虞,受影響會員可針對相關SPS措施提出告訴,由WTO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作成有法律拘束力之裁判。違反SPS協定之會員應改正其措施,否則勝訴會員可尋求WTO授權,進行合法貿易報復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自WTO成立以來,絕大多數SPS相關爭端案中,未採納國際標準而自行採取SPS措施之會員均以敗訴收場。

話說回來,SPS措施必須要有科學依據,那麼他的憑據又來自何處呢?如果是動物相關問題,那麼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épizooties, OIE)提供的意見作為參考依據;如果是植物問題,那麼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所創建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為依歸;若是涉及人類食品,那麼就依照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ODEX)的決議來行事。

CODEX是世界衛生組織(WHO)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共同設立的,功能是制定食品有關之國際標準,目前有186會員(185會員國、1會員組織)和229觀察員,由各會員派出代表出席大會。

CODEX在制定各種食品標準時程序分做兩大階段:「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風險評估」的部分仰賴外部科學專家團體的共同研究報告,以科學證據來確認食品添加物對人體的風險。而「風險管理」則由CODEX底下的各個委員會進行法規、管理等等制度的訂定。

外部科學專家團體的部分,就不是CODEX這些會員代表說了算,而是必須遵照聯合國或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所認可的國際性專家團體的建議,例如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會議(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農藥殘留聯合專家會議 (JPMR)與微生物風險評估聯合專家會議 (JEMRA)等。這些團體與CODEX各國代表無關,而是來自世界各地科學機構的專家與學者,例如JECFA在2016-2020的名冊就涵蓋了五大洲針對食品添加物的化學、醫學、藥理、公衛等專家。由這些專家與研究機構蒐集彙整全世界的研究報告,甚至自行進行研究,最後做出食品添加物的風險評估報告。

在萊克多巴胺的部分,1993年JECFA進行了首次的毒理學文獻分析與風險評估,認定科學證據不足,無法建議最高殘留容許值(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與每日安全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標準。在2004年時JECFA再次進行評估,並認為新的科學證據已經足以支持,因此JECFA認定安全範圍並給出了萊克多巴胺的MRL與ADI建議標準。

然而JECFA的專家報告在2006年送到CODEX大會時,CODEX大會因為標準制定程序無法達成共識而遭擱置,這個爭議一直到2010仍舊如此。此期間,JECFA在2006年與2010年納入最新科學證據後,又做了兩次更新的風險評估報告,報告結果仍然如同2004年的評估,認為可以繼續使用2004年的MRL與ADI建議標準。

到了2011年時,CODEX對此事的程序爭議進入白熱化,最終採納日本代表提議,先以一輪投票決定「是否以投票方式採納標準」。投票結果:59票贊成、68票反對、9票棄權。也就是說,在2011年的投票,並非支不支持JECFA建議的MRL與ADI標準,而是投票決定會員同不同意以投票來決定萊克多巴胺的MRL與ADI標準。

到了2012年,CODEX大會中對萊克多巴胺仍存在程序爭議,此次第一輪投票中決定以投票方式對萊克多巴胺的MRL與ADI標準做出投票,第二輪投票最後結果:69票贊成、67票反對(7票棄權)。而投票模式與貿易利益一致,美國、阿根廷、巴西、智利、加拿大、墨西哥、南非這些以工業產肉模式的豬肉輸出國就大力支持,而中國、印度、歐盟、俄國、土耳其、埃及這些豬肉輸入國就反對。

由此看來,此次CODEX會員代表的投票,受到會員對於國際會議程序以及自己國家的貿易利益的考量影響,加上對於國際政治上的恩怨情仇的各種立場(例如歐盟才剛跟美國因為各種貿易協定的問題打完貿易戰,新仇舊恨),所以未必全然是考量人體健康風險。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在國際性的專家組織JECFA反倒沒什麼太大的波折,2004年、2006年與2010年都順利的做出了一致的評估結果與建議。


總結來說,國際會議上的折衝樽俎和實際的科學研究其實仍有一段距離,這是我們需要小心注意的。

台灣名嘴與科學證據

深深覺得台灣有些醫師名嘴說話都不太需要負責任,尤其那些常常上電視或接受新聞採訪的,或者有些活躍於網路的,明明他們很多說法有問題,醫界卻沒有其他人出來指正,任憑他們用醫師的身分亂說話。

最近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議題也是有一些醫師跳出來說話,可是他們的很多說法怎麼看都問題重重。比較常見的像是硬要把Salbutamol、Terbutaline等其他乙型受體素的副作用與健康風險張冠李戴到Ractopamine上,不然就是把那些大劑量才會發生的副作用症狀講得好像只要吃到一口美豬就會發生

另外就是計算劑量時真的很奇怪,很喜歡拿小孩和孕婦/產婦來做一些天馬行空的情境想像。目前萊克多巴胺的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ADI)是每公斤體重1微克,就有人說小孩體重較輕,所以能承受的攝取量較少,所以小孩風險高。這說法真的好怪,的確小孩體重較輕,所以ADI算起來會比成年人低,但是小孩能吃下的食物量也比成人少啊!另外有人說坐月子若是每天吃一副豬肝加一副豬腎就有機會超標,這真的是誇張,一副豬肝大概是1.3~1.5公斤,大約是46~54盎司,西餐廳常見一客10盎司的牛排就可以讓絕大部分的成年人吃飽了,46~54盎司是什麼概念啊?就算三餐加宵夜都只吃豬肝也吃不了那麼多啊!

2017年的時候國衛院曾針對台灣市面上販售的美國牛肉做抽驗,發現萊克多巴胺的平均殘留量是2.2ppb,其實跟本不到法定上限的10ppb那麼多。用ADI和最大殘留容許量(Maximum Residue Limits)去算「要吃多少牛/豬肉才會超標」這是風險控管時用的作法,而不是代表賣到市場的所有牛/豬的萊克多巴胺濃度全部都落在10ppb。

還有一些特定的議題,例如「瘦肉精會增加自閉症機率」或是「瘦肉精會產生氣喘藥耐受性」這種比較醫學深入的探討,目前看到台灣幾乎都是某些醫師在講。可是這些說法真的有醫學根據嗎?

瘦肉精和自閉症的關聯性,緣起於國外的研究,當時有人做統計發現,自閉症患者在胚胎時期時他們母親使用Terbutaline(一種乙型受體素,世界各地都有人拿來非法當作瘦肉精使用)的比例較高,所以認為Terbutaline和自閉症可能有關連。然而這說法後來被推翻,例如美國婦產科醫學會做過大量文獻回顧,發現其實是早產和嬰兒的神經發育不良有關,因此早產兒發生類似自閉症的發生率較高。而早產兒常常在胚胎時期需要被安胎,Terbutaline是早年某些國家的安胎藥,所以在統計上造成相關性,但並不代表因果關係,研究自閉症的專門期刊上也有類似的研究結論。而且人家吵的問題是Terbutaline,這些醫師移花接木到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上是要怎樣?

Ractopamine是乙型受體素,當人家問起他和其他乙型受體素那些氣喘用藥有沒有關聯時,這些名嘴急著說不一樣不一樣,Salbutamol和Terbutaline是治療用藥,但是Ractopamine是毒藥。然而當說到可能的人體健康風險時,就又開始把Salbutamol、Terbutaline等等乙型受體素曾發生過的疑慮全部賴到Ractopamine頭上。

「瘦肉精會產生氣喘藥耐受性」的部分也是莫名其妙,目前的氣喘用藥乙型受體素當中,普遍認為的確可能存在耐藥性,也就是如果連續使用,可能用到後來效果會變差。可是這些名嘴成天用「吃美牛美豬的氣喘兒童未來就沒藥可用」這種謊言恐嚇民眾,他們有搞清楚針對乙型受體素耐藥性的醫學研究怎麼做的嗎?這些研究多半是讓受測者連續幾天使用與平時相同劑量的乙型受體素,然後測試他們後來對乙型受體素的反應是否變小。這種劑量算起來都是Ractopamine可能攝取量的幾千幾萬倍,要拿這些研究來套用到Ractopamine在肉品的殘留,根本行不通,劑量差距太大了。

其實糧農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在2004年的研究報告就指出,Ractopamine要攝取到0.25(毫克/每公斤體重)才會出現對支氣管擴張效果的耐受性,這劑量是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ADI)的250倍。也就是說,光是要靠吃美豬達到ADI都已經很困難了(30公斤的兒童一天要吃3公斤美豬,107盎司),還要250倍(750公斤美豬)才會發生氣喘藥耐受性,大胃王千千也沒這種本事。

簡而言之,目前美豬之亂在媒體或網路上發表闊論的不少醫師真的建議他們要注意自己的言論,他們身為醫師,對民眾來說有一定程度的言論代表分量,民眾很可能較少去質疑他們的說法,甚至深信不疑,僅僅因為他們的醫師身分,這種現象對台灣醫師這行業來說,真的很不利。

2020年9月11日 星期五

美國萊豬價格競爭力

國家之間的貿易總是有可能影響到國內某些產業的發展,這不只台灣,世界各國皆然。因此國際貿易的協定當中,雖然希望實踐自由貿易的精神,但也允許一定程度的關稅制度來適度保護各國國內的產業。目前WTO可以接受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關稅配額(Tariff Quota,TRQ)」,二是「特別防衛措施(Special Safeguard,SSG)」。而大部分兩國雙邊貿易或者區域性的多邊貿易協定,也都不至於與WTO所建立的規範相去太遠。

台灣剛剛加入WTO時,曾短暫的實行了對豬肉的關稅配額,然而此項規定在2005年時就廢除了,目前仍維持SSG。

關稅配額是對特定進口貨物訂定數量,在此數量內適用海關進口稅則所訂較低關稅稅率(簡稱配額內稅率),超過數量部分則是用一般關稅稅率(簡稱配額外稅率)。而SSG則是當特定農產品累計進口量超過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差額 10%以上時,便對進口商加徵額外關稅。(前述基準數量是依前 3 年平均進口量及消費變動計算而得。)

關稅都是使用起岸價格(CIF)作標準的,也就是貨物抵達台灣海關且入關後的價格,起岸價也才真正算是外國貨物在台灣販售前的成本價。若用其他例如國外市場的批發價、零售價,或者國外海關的離岸價試圖與我們國內同類貨物的價格做比較,這些都是不準確的。

那麼台灣與美國若是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假設美國進口豬肉全部都免關稅了,甚至連SSG都取消了(這不太可能),那麼美國豬肉在台灣的價格會下降,競爭力必然會上升。然而競爭力會上升多少,對市場又有多大影響,就是值得探討的課題。或許我們可以將目前美國豬肉起岸價(稅前價格),去與競爭對手例如加拿大豬的稅後價格相比看看。(不用跟台灣豬價比了,因為怎麼比都會比台灣便宜,不需要分析必然且早就知道的事)。

由下圖中我們可以發現,在目前進口豬肉的各種品項當中,美豬的起岸價(稅前)都大於加豬,即使美豬算作免稅(稅前價)仍比加豬的稅後價高。除了冷凍豬腳這一項,其他的項目在價格競爭上即使免稅也仍不是加豬的對手。

註:價格都是起岸價(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這是國際貿易的計算基準價格,請不要再拿其他種類的價格計算方法來吵了。


當然,美豬若因為關稅調降而變便宜,國內的食品商就多了個進口冷凍豬肉的選項,對國內的豬肉產業不可能說沒有影響,然而要把情況說成美國豬肉從此會大舉入侵,未來就只有美豬可以吃的說法,其實也是誇大了。

2020年9月10日 星期四

由美豬事件看自由貿易2

台灣對美國是順差,意思就是台灣賣給美國的比美國賣給台灣的還多,台灣在賺美國的錢,相對對美國來說,等於是他們一直在花錢買我們的產品。

一般而言,兩國之間的貿易如果一直存在大量的順逆差,那麼對逆差國來說,他們是一直在「虧錢」的,也因此處在逆差的國家往往希望在兩國貿易上試圖平衡順逆差。這在國際貿易中是很重要的事情,而順差國往往也會適度的讓步,畢竟若兩國交情變差,貿易量就會變少,對自己來說也不是好事。國與國之間貿易,本來就是有來有往才會長久。

當然,有人說川普很霸道,這我不否認,畢竟他從頭到尾就是商人本色,這種商業上的攻防他可是在行得很。此時我們就要想想,台灣有什麼東西是美國非要不可的?也就是說我們手上的牌哪一張是王牌?答案其實很明顯,就是台灣高產能、高良率且高效能的半導體與積體電路事業,從前篇文章的圖表資訊就已經可以知道,台灣可說佔住了全球尖端科技的最上游,對其他下游產業影響非常巨大深遠,美國不可能隨便拱手讓人。台灣只要好好握住這張王牌,基本上在國際的一席之地很難被取代,而此時與誰合作去構築這個供應鏈,就是我們必須思考的,我個人認為美國不會是一個差的選擇。

那麼兩國強化貿易往來之後,更加擴大的順逆差要怎麼解決呢?台灣一直享受順差當然很爽,但也要想想兩國交往,有來有往,總是有些地方得讓讓。很不幸的,這地方很可能就是農牧業。美國是農牧業大國,他們的農業生產力遠遠高於台灣,美國勢必想利用他們這項強項來緩和逆差。因此,台美若近一步強化貿易關係,台灣的農牧業就必須非常小心了。

這種狀況歷史上不是沒發生過,和我們經濟體質相近的日本在與美國開放貿易時就碰過這樣的問題,而日本政府也藉由許多政策和方案想辦法來保護國內的農牧業。這些都是可以做的,日本人的成功經驗就在我們面前,實在沒有理由為了感受到可能的轉變就死命抗拒新的變化。

農人就該死嗎?他們就應該成為開放自由貿易的犧牲者嗎?當然不,所以我們應該想想如何避免他們的犧牲,有什麼手段?趕緊來討論了。要注意的是,傳統的市場保護或者價格補貼是行不通的,因為國際貿易協定往往希望有自由貿易的精神,所以政府直接介入去操弄市場,往往是國際所無法認同甚至唾棄的。此時應該思索是,如何增加競爭力,以及製造出明確的市場區隔。如果直接對戰不容易贏,那就避免正面對戰,把雙方活動範圍隔開。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日本政府在當初開放美豬、美牛的時候,做的事情一是補助豬農進行產業升級與養豬模式改良(與目前農委會提出百億基金的使用方式相同),二是創造出明確市場區隔(與目前衛服部與高雄、台南地方政府在做的國產豬標章相同)。日本的養豬產業經歷過這樣的事情,用了這些方法,站穩了腳步,堅挺了下來,證明這是可行的。

然而要快,最好趕在新的台美貿易協定前做好基本的準備,真的沒有時間打口水戰了,別把時間和資源花在吵架。


關於如何因應加入自由貿易協定後的衝擊,日本政府的例子可以供我們參考。

《日本人因應與美國雙邊貿易的豬肉政策》

台美貿易資料

前十大類商品,可以發現前兩名第84類和第85類就已經佔了超過一半以上,可說美國是台灣這兩類商品的重要市場。

請往後面繼續看各類分項。


第84類商品主要是一些科技工業產品,其中居於第一名屬於8471的「自動資料處理機」其實就是生活中的一些「智慧型」機具,例如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而後面寫的一大串「磁性或光學閱讀機.......」指的是硬碟、記憶體等等。此外,鍵盤、滑鼠、光碟機也都在這一項分類當中。


第二名是8470至8472的零附件,8471上面提過了,而8470是有基礎資訊處理能力的一些機器,例如收銀機、會計機、郵資機、售票機等,8472則是辦公室機具,例如複印機、地址機、自動鈔票支付機、鑄幣分類機、點鈔機、包裝機、打孔機、裝訂機等。




第85類商品是涉及影像及聲音功能的,例如第一名的電話機(包括智慧型手機)等通訊設備,和第三名的碟片、磁帶、固態硬碟等儲存影像或聲音的記憶卡等等。


意外的是,第二名的積體電路也放在這類,積體電路可說是3C產品的靈魂,台灣在此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不過台灣直接出口的積體電路並不多,因為積體電路生產出來後,很多就直接拿去製造上述那些3C產品(也包含第84類)了。



第73類是一些鋼鐵工業製品。



第39類是塑膠類製品,包含原料成品。



第90類是一些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



第95類是玩具、遊戲品與運動用品。



第94類是家具、寢具、燈具及照明配件等等。



第82類是金屬製工具、器具、利器、匙、叉等。



第40類是橡膠及其製品。



從美國進口的商品,前三名第84類、第27類和第85類就佔了超過一半。而第四和第五名的第90類與第88類也是相當重要。


第6名的第98類「特殊處理物品」是指「未逾新臺幣5萬元之小額報單及其他零星特殊貨品 」,大概就是一些網購海外郵遞的商品,他可以排在前十名,代表台灣人向美國零散網購的數量很多。


而最近吵得很兇的美國萊克多巴胺豬肉議題的肉類(第2類)則落在第十名。

請往後繼續看各分類細項。



第84類商品主要是一些科技工業產品,第一名的「專供或主要供製造半導體晶柱或晶圓......」其實就是製造半導體和積體電路的原材料,台灣進口這些原材料製成積體電路以及處理器後,再接著製成3C產品外銷,這中間獲得的利潤,可說是台灣近20年來的經濟命脈。


第二名的「渦輪噴射引擎、螺旋槳推動用渦輪機及其他燃氣渦輪機」應該是大家比較不熟悉的,目前台灣航太業正在起飛,目前來說引擎的技術還有待突破,所以從國外進口較多。



第27類是礦物燃料、礦油等等產品,這不用說台灣沒有自產,都需從國外進口。



第85類商品是涉及影像及聲音功能的,積體電路也在這類。台灣進口積體電路之後,製成3C產品在外銷,算是台灣極為重要的代工出口產業,經濟命脈。



第90類產品涉及各式各樣的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查、精密、內科或外科儀器及器具。



第88類產品是航空器。



第38類產品是雜項化學產品,內容相當廣泛。



第29類產品是有機化學產品,其中第一名的「環烴」包含苯乙烯、二甲苯、甲苯等等非常基礎的工業原料。



第39類是塑膠及其製品。



第2類產品是肉類,可以看到目前台灣從美國進口最多的是牛肉,其次是禽肉(主要是雞肉)。



台灣每年出口美國的貿易額都大於入口,長年處在貿易順差的情況,可以看到近幾年由於美中貿易戰導致美中貿易脫鉤以及產業鏈重組,台灣與美國的貿易量快速增加,可說是未來台灣極度重要的貿易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