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 星期二

萊克多巴胺的國際標準

最近看到很多人針對萊克多巴胺的國際標準的說法有所分歧,想說來整理一下好了。

事情得從世界貿易組織(WTO)說起,WTO對於會員之國際法權利允許各會員有食品安全暨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SPS),這些措施涵蓋「防範媒介風險、食品安全風險、產品檢驗風險及蟲害損失,進而保護境內動物或植物之生命或健康」。然而為了避免會員利用這些措施來刻意阻撓其他會員的貿易導致不公平競爭,因此大會通過了SPS協定,防止會員藉安全措施之名行貿易限制之實,對其他會員構成專斷或無理之歧視,或對國際貿易構成隱藏性之限制。SPS協定主要之目的即在於防止會員濫用安全措施。

然而SPS措施總要有所憑據,因此WTO建立了SPS措施的原則,分別是「必要性與科學證據原則」與「國際標準之調和與同等效力原則」。這兩大原則要求SPS措施必須建立在有科學證據的條件下,且鼓勵會員採取國際標準制定自己的SPS措施,以防各說各話。

不過SPS協定也有一些通融的空間,他允許了「風險評估及適當保護水準」以及「暫時性措施」。「風險評估及適當保護水準」是指若會員有科學上之正當理由或經過適當風險評估,那就可以設立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的適當保護水準。而「暫時性措施」則是在相關科學證據不充分,允許會員暫時訂定自己的措施。然而若會員欲採取較相關國際標準高之保護水準,應有適當風險評估與科學證據支持。

而WTO的會員若是因為SPS措施而產生貿易爭端,又如何規範呢?答案是若有違反SPS協定之虞,受影響會員可針對相關SPS措施提出告訴,由WTO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作成有法律拘束力之裁判。違反SPS協定之會員應改正其措施,否則勝訴會員可尋求WTO授權,進行合法貿易報復措施。值得注意的是,自WTO成立以來,絕大多數SPS相關爭端案中,未採納國際標準而自行採取SPS措施之會員均以敗訴收場。

話說回來,SPS措施必須要有科學依據,那麼他的憑據又來自何處呢?如果是動物相關問題,那麼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épizooties, OIE)提供的意見作為參考依據;如果是植物問題,那麼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所創建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為依歸;若是涉及人類食品,那麼就依照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ODEX)的決議來行事。

CODEX是世界衛生組織(WHO)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共同設立的,功能是制定食品有關之國際標準,目前有186會員(185會員國、1會員組織)和229觀察員,由各會員派出代表出席大會。

CODEX在制定各種食品標準時程序分做兩大階段:「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風險評估」的部分仰賴外部科學專家團體的共同研究報告,以科學證據來確認食品添加物對人體的風險。而「風險管理」則由CODEX底下的各個委員會進行法規、管理等等制度的訂定。

外部科學專家團體的部分,就不是CODEX這些會員代表說了算,而是必須遵照聯合國或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所認可的國際性專家團體的建議,例如食品添加物聯合專家會議(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農藥殘留聯合專家會議 (JPMR)與微生物風險評估聯合專家會議 (JEMRA)等。這些團體與CODEX各國代表無關,而是來自世界各地科學機構的專家與學者,例如JECFA在2016-2020的名冊就涵蓋了五大洲針對食品添加物的化學、醫學、藥理、公衛等專家。由這些專家與研究機構蒐集彙整全世界的研究報告,甚至自行進行研究,最後做出食品添加物的風險評估報告。

在萊克多巴胺的部分,1993年JECFA進行了首次的毒理學文獻分析與風險評估,認定科學證據不足,無法建議最高殘留容許值(Maximum Residue Level, MRL)與每日安全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標準。在2004年時JECFA再次進行評估,並認為新的科學證據已經足以支持,因此JECFA認定安全範圍並給出了萊克多巴胺的MRL與ADI建議標準。

然而JECFA的專家報告在2006年送到CODEX大會時,CODEX大會因為標準制定程序無法達成共識而遭擱置,這個爭議一直到2010仍舊如此。此期間,JECFA在2006年與2010年納入最新科學證據後,又做了兩次更新的風險評估報告,報告結果仍然如同2004年的評估,認為可以繼續使用2004年的MRL與ADI建議標準。

到了2011年時,CODEX對此事的程序爭議進入白熱化,最終採納日本代表提議,先以一輪投票決定「是否以投票方式採納標準」。投票結果:59票贊成、68票反對、9票棄權。也就是說,在2011年的投票,並非支不支持JECFA建議的MRL與ADI標準,而是投票決定會員同不同意以投票來決定萊克多巴胺的MRL與ADI標準。

到了2012年,CODEX大會中對萊克多巴胺仍存在程序爭議,此次第一輪投票中決定以投票方式對萊克多巴胺的MRL與ADI標準做出投票,第二輪投票最後結果:69票贊成、67票反對(7票棄權)。而投票模式與貿易利益一致,美國、阿根廷、巴西、智利、加拿大、墨西哥、南非這些以工業產肉模式的豬肉輸出國就大力支持,而中國、印度、歐盟、俄國、土耳其、埃及這些豬肉輸入國就反對。

由此看來,此次CODEX會員代表的投票,受到會員對於國際會議程序以及自己國家的貿易利益的考量影響,加上對於國際政治上的恩怨情仇的各種立場(例如歐盟才剛跟美國因為各種貿易協定的問題打完貿易戰,新仇舊恨),所以未必全然是考量人體健康風險。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在國際性的專家組織JECFA反倒沒什麼太大的波折,2004年、2006年與2010年都順利的做出了一致的評估結果與建議。


總結來說,國際會議上的折衝樽俎和實際的科學研究其實仍有一段距離,這是我們需要小心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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