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 星期四

關於萊克多巴胺與人體實驗2

今天中午吃速食店,薯條真的很好吃,不過吃完後查了一下台灣過去的新聞,看到恐怖的標題:「什麼!薯條含矽膠?對身體有害嗎?」

趕緊查了一下,原來是在說薯條內所含的油脂含有食品添加物「抗氧化劑特丁基對苯二酚(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 TBHQ)」,這個TBHQ雖然名為抗氧化劑,讓人以為在身體裡可以抗氧化(商人最喜歡說抗氧化就等於抗癌、抗老化),不過實際上它的功能就是「防腐」,只是廠商必免使用「防腐劑」這個名字罷了。

TBHQ常常用在植物油和多種食用動物油脂,也不會改變食品的味道或氣味,可延長保存期限,它被廣泛用於食品中。目前在台灣也是食藥署核可的食品添加劑,只要在食品當中的殘留量符合容許上限,就可以合法使用。食藥署的新聞稿這麼寫的:「特丁基對苯二酚(Tertiary Butylhydroquinone, TBHQ)為我國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亦為國際間包括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歐盟、美國、加拿大、紐澳、韓國等准許使用之品項。」

原來有國際標準,所以我就再查了一下國際標準的部分,他的確通過國際農糧署(FAO)及世界衛生組織(WHO)底下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認可,也訂出了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ADI)。依照CODEX的運作模式,他的這些風險評估一定是經過國際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之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的專業研究過後的結果,於是我又去找了JECFA的報告。

JECFA在1997年的報告當中的各種毒物學、生理反應、致癌風險等等等評估全部都是動物實驗,絕大多數是大鼠(rats)和狗(dogs),唯一的人體實驗是引用一篇1967年的文獻,該研究當中有2名成年人類自願服下TBHQ供觀察它在人體當中的代謝途徑。這個實驗只是單一次的服用TBHQ,而非多次、長期服用來觀察它對人體有無任何累積效應。CODEX依照JECFA給出的研究報告以及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ADI)的建議,在1998年順利通過了決議。

然而歐盟卻不同意,因為JECFA的報告中有提到一份1991年的研究指出「攝入較高濃度的特丁基對苯二酚使得實驗動物出現胃腫瘤的徵兆,並且發生DNA損傷。(Morimoto et al., 1991)」,因此歐盟仍然禁止在其領域內使用TBHQ。

等等,歐盟不贊成?那為什麼我們的食藥署新聞稿說歐盟也准許使用?他們後來又開放了嗎?於是乎,我又再去找了歐盟官方的組織歐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的報告。

原來早在1981年還是歐洲經濟共同體(還沒進化成歐盟)的年代,EFSA的前身食品科學委員會(Scientific Committee on Food, SCF)就已經針對TBHQ做出研究報告。當時認為對人類安全證據不足,所以不訂定ADI。到了1987年再次評估,認為大部分的科學證據足夠了,但對於TBHQ是否具有致癌性仍有疑慮,因此仍舊否決使用在食品添加物。一直到了2004年,已經是歐盟的年代了,歐盟下的官方組織歐盟食品安全局(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才又重啟調查。

2004年EFSA的報告中大量引用了JECFA的研究結果,並在此基礎上新增了後來一些較新的研究報告,然後EFSA認為TBHQ可在管理下使用,並訂出了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ADI),從此在歐盟地區可合法使用。

安心了,從頭到尾都是動物實驗,而唯一的人體實驗僅僅只有2個成年人類為受試者,沒有嬰兒、兒童、老人、孕婦、高風險者的人體實驗評估,好安心?

萊克多巴胺的人體實驗受試者有6人,勝。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