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7日 星期二

規範豬肉標明產地,對消費者的保護效果優於標明萊劑

台灣禁止進口萊克多巴胺添加劑,所以台灣的豬農沒有管道可以取得萊克多巴胺,就算考慮走私好了,走私的風險極高,會大幅提高購買萊劑的成本,與萊劑能降低飼料成本相比,根本不划算,在台灣養豬只有傻子才會冒風險做這種反而更不賺的事,因此可以合理認定台灣豬肉接近100%都是完全沒吃過萊劑添加飼料的豬。

世界許多國家允許使用萊劑養豬,這些豬肉進口到台灣,在海關會逐批查驗,目前都沒驗出萊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檢驗都有極限,經過檢驗只能說萊劑「未檢出」,不能說「保證不含萊劑」或「萊劑含量等於0」或「飼養過程未使用萊劑」。

當我們規範市場只標明萊克多巴胺含量,不標產地,那麼台灣豬肉和目前的外國豬肉都會被標上「萊克多巴胺未檢出」,然而我們無法區分哪些是外國豬。如果真的很在意,連一點點萊克多巴胺都不想吃到的人,那麼只標示萊劑含量的政策,將使這些人無法正確選到飼養過程沒有使用萊劑的豬肉。反過來說,如果規範市場標明的是產地,那麼這些人只要認明台灣國產豬,不買外國豬,就可以幾乎100%確定買到的是飼養過程沒用過萊劑的豬肉。

如果要求兩者都標示呢?依照理性思考,真的非常在意的這群人還是會依據產地而非萊劑標示來選擇,如果他們用萊劑標示選擇,那代表他沒想清楚,因為那些僅是「未檢出」,而非「飼養過程未使用」。而理性選擇會參考「產地」的情況下,要求同時也要標明「萊劑含量」,等於是多此一舉,增加成本和混淆程度。

因此,我主張,規範豬肉標明產地,對消費者的保護效果優於標明萊劑,也優於兩者都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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